請問各位先進:
事發經過:
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
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
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
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
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
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
(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
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
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
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
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
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
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
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
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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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本人向OO建設公司購買一戶預售屋,目前施工中,離交屋還有約一年左右的時間。
但是在前陣子,發生了工安意外,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雖然死亡地點並不是在屋內,是在公設地點,但已經讓我心中有陰影。
我向OO建設訴請應有重新選擇是否購買之權利。畢竟當初選擇此建設公司也是信任它
的品牌,想不到卻發生這種事情。但是OO建設根本不理會我的訴求,還回覆說這並沒
有造成任何瑕疵,也沒有減損任何價值。 試問,如果兩個案子,一個工地曾經有工人
死亡,一般人也會盡量避開吧? 後續向OO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提出申訴。
預計將於二月初前往與消保官、OO建設面對面協商。
我的問題是:
(1) 在申訴過程中,有一期的工程款需要繳納,但我認為應該要將此申訴做結案後,
再看如何進行後續。但OO建設已經寄來通知信,告知:如不在期限內繳納,要照合約
規定行使權力。 請問,我需要寫存證信函告知OO建設,款項應於雙方協商處理爭議後
再處理嗎?
(2) 我看市政府的消保官信函中,有提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再轉協調委員會或
訴請法院消費爭議。這樣看來,是不是消費者保護會或是消保官對於此消費爭議也沒
有判決能力呢? 最後是不是還是得走法院呢?
(3) 在這個爭議裡,我發現消費者似乎永遠都是弱勢的一方。一間房子動輒上千萬,
也需要背負幾十年的房貸,如果就這樣買了一間讓心裡不舒服的房子,真的很不甘心。
工安問題是建設公司的責任,為什麼出了事情卻是要我們消費者來承擔呢? 我還有什
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己權利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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