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最安全有效的方式 - 法律
By Dora
at 2014-03-06T00:00
at 2014-03-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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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有關「遺產分配」的事請教:
【簡述】
最近跟母親討論過未來遺產的事,因為姐姐從開始工作就沒有拿錢回家過,媽媽也決定了,未來相關房子、存款及相關財產(例如 勞保年金)要留給我爸爸及我,兩人平分遺產
【問題】
1、若要具有法律效力,透過預立遺囑確保遺產不會分給姐姐,最有效的流程?(細一點,謝謝~)
如果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請教他們,包括公證等…費用會很貴嗎?還是說這筆錢花下去是值得的,該花就花,避免衍生未來「遺囑無效」慾哭無淚的事
2、遺囑立完後,需要通知我姐姐,請她簽名承認她未來無權分財產嗎?如果需要,感覺有點多此一舉,而且氣氛應該很僵…,畢竟對她不利的事,有幾個人願意簽名承認,如果不簽,遺囑仍有效嗎?
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您好,我住桃園縣
2 個已更新項目:
學到很多,謝謝各位專家,有幾點再請教:
1.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五種條例,確實姐姐還沒有到那種程度…;若是如此,遺囑是否還有立的必要,因為即使預立遺囑,法規上認定並無喪失繼承權之事實,姐姐仍可享三分之一的財產繼承,所謂的不孝 - 「沒拿錢回家」,也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認知…,是這樣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2.媽媽未來往生時,其名下的「房子」、「車子」及「現金存款」 ,是自然而然由申請人(例如我爸或我)直接填寫繼承申請書就轉到我們名下,還是主管機關(例如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或郵局)會嚴格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當下分配乾淨,例如存款90萬,每人享30萬,若少一個人或姐姐沒來,就強制扣住存款,不給我跟我爸。
還是說除非姐姐未來主張自己權益(媽媽存款90萬的1/3),否則主管機關只會認定申請人具法定繼承人的資格,就先將那90萬,一人45萬給我爸及我。
謝謝!
4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您的說明,我獲益良多
總結一下:
1.遺囑內容(例如"女兒沒拿錢回家 或 未給予扶養費,故決定將名下所有財產只分給配偶及兒子,不給女兒"),即使姐姐未符合民法五項喪失繼承權,已足夠使姐姐喪失「應繼份」,僅能享有「特留份」
2.承上,有效遺囑下,以我們家的例子,姐姐拿到的是特留份(六分之一),但遺囑不能違反事實,若父親先往生,特留份則是四分之一。
3.「自書遺囑」須媽媽親筆從頭寫到尾,並簽名及押日期;若有錯字或內容更改,須再簽名並註明更改的地方及字數;自書遺囑並不需要公證
4.需要登記名字的財產,主管機關會要求「所有繼承人共同具名」去辦理手續,這是必要條件
5 個已更新項目:
5.最後一個問題:
所以未來姐姐、我及我爸一起具名去辦理繼承財產(例如存款)時
1)她若完全不想要財產,辦理繼承手續完成後,存款實際歸誰相關單位自然不會過問…。
2)但她若堅持一定要拿那1/3應繼份,否則不一起去辦理繼承,存款誰也拿不到…;若真是如此,屆時我就告知"遺囑內容",其實她只有特留份1/6,她接受就一起去辦理繼承,不接受就只好打官司,因為我們留有遺囑,也比較站得住腳。總之最高的代價就是付給他1/6的財產。
是這樣嗎?
PS.可以的話真希望不要打官司…,真無奈
謝謝!
【簡述】
最近跟母親討論過未來遺產的事,因為姐姐從開始工作就沒有拿錢回家過,媽媽也決定了,未來相關房子、存款及相關財產(例如 勞保年金)要留給我爸爸及我,兩人平分遺產
【問題】
1、若要具有法律效力,透過預立遺囑確保遺產不會分給姐姐,最有效的流程?(細一點,謝謝~)
如果直接去律師事務所請教他們,包括公證等…費用會很貴嗎?還是說這筆錢花下去是值得的,該花就花,避免衍生未來「遺囑無效」慾哭無淚的事
2、遺囑立完後,需要通知我姐姐,請她簽名承認她未來無權分財產嗎?如果需要,感覺有點多此一舉,而且氣氛應該很僵…,畢竟對她不利的事,有幾個人願意簽名承認,如果不簽,遺囑仍有效嗎?
謝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您好,我住桃園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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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很多,謝謝各位專家,有幾點再請教:
1.民法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五種條例,確實姐姐還沒有到那種程度…;若是如此,遺囑是否還有立的必要,因為即使預立遺囑,法規上認定並無喪失繼承權之事實,姐姐仍可享三分之一的財產繼承,所謂的不孝 - 「沒拿錢回家」,也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認知…,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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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媽媽未來往生時,其名下的「房子」、「車子」及「現金存款」 ,是自然而然由申請人(例如我爸或我)直接填寫繼承申請書就轉到我們名下,還是主管機關(例如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或郵局)會嚴格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當下分配乾淨,例如存款90萬,每人享30萬,若少一個人或姐姐沒來,就強制扣住存款,不給我跟我爸。
還是說除非姐姐未來主張自己權益(媽媽存款90萬的1/3),否則主管機關只會認定申請人具法定繼承人的資格,就先將那90萬,一人45萬給我爸及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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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說明,我獲益良多
總結一下:
1.遺囑內容(例如"女兒沒拿錢回家 或 未給予扶養費,故決定將名下所有財產只分給配偶及兒子,不給女兒"),即使姐姐未符合民法五項喪失繼承權,已足夠使姐姐喪失「應繼份」,僅能享有「特留份」
2.承上,有效遺囑下,以我們家的例子,姐姐拿到的是特留份(六分之一),但遺囑不能違反事實,若父親先往生,特留份則是四分之一。
3.「自書遺囑」須媽媽親筆從頭寫到尾,並簽名及押日期;若有錯字或內容更改,須再簽名並註明更改的地方及字數;自書遺囑並不需要公證
4.需要登記名字的財產,主管機關會要求「所有繼承人共同具名」去辦理手續,這是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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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後一個問題:
所以未來姐姐、我及我爸一起具名去辦理繼承財產(例如存款)時
1)她若完全不想要財產,辦理繼承手續完成後,存款實際歸誰相關單位自然不會過問…。
2)但她若堅持一定要拿那1/3應繼份,否則不一起去辦理繼承,存款誰也拿不到…;若真是如此,屆時我就告知"遺囑內容",其實她只有特留份1/6,她接受就一起去辦理繼承,不接受就只好打官司,因為我們留有遺囑,也比較站得住腳。總之最高的代價就是付給他1/6的財產。
是這樣嗎?
PS.可以的話真希望不要打官司…,真無奈
謝謝!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Jake
at 2014-03-08T15:11
at 2014-03-08T15:11
請媽媽每個字自己從頭寫到尾,然後親自簽名寫上日期,寫錯要改的話也要簽名還要另外寫明更改的處所和字數。這樣就是一份有效的自書遺囑,並不需要公證。
或者遺囑帶著,媽媽再帶兩個見證人(找和你家沒有親戚關係的人),去找公證人說要做密封遺囑就好了。
桃園可以去桃園地方法院,也可以上網搜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所屬公證人登錄名冊。
但是遺囑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事情,因為遺囑本身不能超越其他法律規定的範圍。
比如特留份,就是民法保障你姐姐一定可以繼承到的遺產權利。這是遺囑不能剝奪的權利。
依照你現在寫出來的狀況,有三個人可以繼承媽媽的遺產,每個人的應繼分是1/3,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就是1/6。
而勞保年金也不是遺囑能處理的範圍,因為勞工保險條例並沒有規定可以用遺囑指定請領的人。
另外遺囑也不能違反現實,也就是不能違反媽媽真的往生的時候的實際狀況。
民法裡面有規定五種喪失繼承權的狀況: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你的姐姐現在只是沒有拿錢養媽媽,也許可以說她不孝,但是並不能因此就說她侮辱或者虐待你媽媽,不能用這個當理由不讓她繼承遺產。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3-08 10:43:33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1.如果用遺囑指定要讓你和爸爸分配全部的遺產,以目前的狀況,姐姐可以拿到的是遺產的1/6。
用遺囑指定把遺產全部分配給你和爸爸,只要遺囑符合相關效力的條件,比如用自書遺囑的方式,或者用密封遺囑的方式,那還是有效的遺囑,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失去遺囑效力。
但是姐姐仍然可以要求分配特留分的遺產,你們的例子,就是1/6。
但是前面說過這個遺囑仍然不能違反實際狀況,假設爸爸比媽媽先走,要指定給爸爸的部份會無效,然後姐姐的應繼分就會增加,特留分也會增加。
2014-03-08 10:54:16 補充:
2. 因為民法並沒有規定扶養尊親屬要以無謀生能力為限,所以你的爸爸媽媽就算是身體健康能工作,還是可以要求你的姐姐扶養。
如果你們真的因為姐姐都不拿錢回家,很不開心的話,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要求姐姐給付扶養費用。
但是不能因為姐姐不拿錢回家,就去主張不能分遺產。
會喪失繼承權的原因,只有民法1145條的那五種情況。
2014-03-08 11:07:30 補充:
3.財產如果是需要登記名字的(比如存款、股票、房地產、車子等),如果有被繼承的情況的時候,都會要求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具名,去辦理相關手續。
你們不去辦理相關手續,並不會自動變成你們的。也不會說誰去辦的時候,就先依照繼承權利去分多少給他。
至於你們辦完手續之後,實際上要怎麼分,相關單位以及政府並不會過問。繼承權利受到損害的人,要自己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僅供參考
2014-03-10 10:55:37 補充:
補充發問回答:
你的姐姐如果不服氣或者不願承認遺囑內容,她自己要提出民事訴訟,去爭取屬於她的權益。
繼承到的財產之後如何分,國家並不會主動去管,國家只會管遺產稅交了沒?交的稅金對不對?
有登記名字的財產要被繼承的時候,會要求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具名,這只是要避免後面的訴訟。但是有人不願具名的時候,仍然有處理方式,只是手續更麻煩。
2014-03-10 11:18:41 補充:
補充說明:
前面提到密封遺囑,這裡補充說明,如果發生繼承的狀況,依法必須要在法院公證處開視,也就是要在公證處打開來看,並不能私下打開來看喔!
至於遺囑的實際寫法,還是建議你們詢問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者詢問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不必花錢的。
By Genevieve
at 2014-03-09T23:51
at 2014-03-09T23:51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最建議的當然還是第二項!最具保障也能避免將來的糾紛爭議~
民法第1191條(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您需要兩位見證人是與遺囑無利益關係的唷!遺囑立完後,基本上不用請律師的~且不需要通知您姐姐的唷,當然不用請她簽名承認她未來無權分財產~~
若您還有任何問題
需要協商的地方
有不懂的都可以問我
我能幫的都會盡量幫忙回答的 ^^
By Sarah
at 2014-03-09T08:56
at 2014-03-09T08:56
但~~~遺囑~~~不能剝奪繼承人的【特留分】~~(民法1187條)
也就是被繼承人你媽預立遺囑,
配偶及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民法1138)~~~【應繼份】是均分遺產,
你父、姐、你~~共3人,各得三分之一【應繼份】。
~~~每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二分之一
如果~~~預立遺囑,沒有寫到給姐姐【特留分】應得部分(民法1123~1125條),
姐姐在繼承時,不果不滿意遺囑內容,可向法院訴請遺囑無效。
(當然姐姐在分配遺產時,也可以直接拋棄繼承遺產~~這就看你姐當時的決定)
By Puput
at 2014-03-10T23:55
at 2014-03-10T23:55
不然她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以你家狀況是六分之一)
遺囑內容不需要繼承人簽名放棄
即使她簽名放棄遺產, 也是無效
最好的方法是
請媽媽預先將財產處理好
By Zenobia
at 2014-03-06T01:19
at 2014-03-06T01:19
有看過一則新聞嗎 就是一老翁將價值千萬的土地分給一位無血緣關係的運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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