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於10/3騎腳踏車被機車超車撞倒,右小腿骨折,輕微腦震盪,多處挫傷,醫師說腿傷需3-4個月才會好,但是診斷書沒註明需休養天數(2)對方當天在車禍現場先和警察製作筆錄,警察後來到醫院與我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跟我說,對方因要讓路給後方來ㄉ救護車,因我騎在比較靠路中間車道,他才從我右側超車,擦撞我車手把車禍當時,突然倒地,其實我並不記得很清楚,事故如何發生的但是我卻跟警察說:照理說對方應該是要由左方超車才對吧!警察
騎腳踏車被機車撞倒骨折,雖有報警處理,是否先提過失傷害告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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