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長賄選案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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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搞錯?

收受賄款竟然可以被判緩刑,繼續服公職。

我不懂法律,也許這個判決背後有什麼高深學問與理論基礎,

但「配合偵辦(可獲緩刑)的社會利益」會大於

「解除這些人公職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嗎?

此例一開是否將會鼓勵未來更多的賄賂?

不知從法理學角度如何去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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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摩西來一字無 只憑心意用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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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03-08-04
請先想一下所謂「社會利益」所指為何?
Delia avatarDelia2003-08-07
社會中各成員利益的加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