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當紅的鬍子男事件,若有人不清楚可去八卦或西斯板搜尋鬍子
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個資法的規範主體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單純的一個人/版主或者ptt,算是個資法中所稱的非公務機關嗎?
因為從個資法18條以降,我感覺不出是在規範一般大眾,又要登記又要執照還要公告
再來,關於西斯/法西斯板規皆稱"匿名帳號視為版的延伸"所引發的後續問題
進入一個版就要遵守該版的規定是沒有疑問的
我當初也曾經在沒有看版規的情況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被水桶後去看版規,才發現原來該版是不能護航的
可是今天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是憲法所保障的
一個版友寄信給一個匿名帳號,就視同回文
倘若今天信件的內容只是文字,那麼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若今天信件內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電子信箱甚至是手機、姓名,感受又如何?
一方面似乎是該名版友不注意版規,如此下場實屬不意外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麼大權力去決定"視同",並且變相剝奪了該版友的隱私權?
希望大家站在憲法、法律的角度,也來討論一下
btw,這裡是否有可能構成刑法318條-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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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最感疑惑的是,個資法的規範主體是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
單純的一個人/版主或者ptt,算是個資法中所稱的非公務機關嗎?
因為從個資法18條以降,我感覺不出是在規範一般大眾,又要登記又要執照還要公告
再來,關於西斯/法西斯板規皆稱"匿名帳號視為版的延伸"所引發的後續問題
進入一個版就要遵守該版的規定是沒有疑問的
我當初也曾經在沒有看版規的情況下,在吐槽板的某篇文章中推文而被水桶
被水桶後去看版規,才發現原來該版是不能護航的
可是今天涉及到隱私權的問題,是憲法所保障的
一個版友寄信給一個匿名帳號,就視同回文
倘若今天信件的內容只是文字,那麼版主公布寄信人的id,感受如何?
若今天信件內容多了寄信人的部落格、電子信箱甚至是手機、姓名,感受又如何?
一方面似乎是該名版友不注意版規,如此下場實屬不意外
另一方面版主真有那麼大權力去決定"視同",並且變相剝奪了該版友的隱私權?
希望大家站在憲法、法律的角度,也來討論一下
btw,這裡是否有可能構成刑法318條-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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