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麻豆肖像權&攝影師版權 - 法律Sarah · 2010-09-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前陣子有個認識的攝影師請了五個麻豆去拍照,我是其中之一照片的內容是全裸不漏第三點的創作,五位麻豆都有入境當然有部分是個人照的...想請教!!這些拍攝的照片是屬於攝影師(版權)?還是麻豆(肖像權)?如果攝影師要放在任何公開平台或是商業用途,需要麻豆同意嗎???因為拍攝前沒有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上承諾說[不公開]法律All CommentsMason2010-09-11您好!您所詢問有關模特兒接受攝影師邀請進行照片拍攝,在拍攝前沒有任何的約定,就著作權的部分,因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是屬於著作人(即實際從事創作活動之人),所以,照片的著作權應該是屬於實際拍攝活動的攝影師所享有。但人像的攝影,並不是只要著作權屬於攝影師所享有,攝影師即可以任意利用,還有肖像權的問題,若是您拍攝的照片屬於身體裸露的照片,應該也有隱私權的問題。因此,整體來說,若是您作為模特兒的照片,�Edwina2010-09-12麻豆的肖像權跟隱私權~~~沒有簽任何文件一樣不能公開!!Related Posts這樣侵占告的成嗎?請問法律大大騎機車肇事逃逸無人受傷整車完稅重機(超急)有關網路犯罪的東西要正確的職業小型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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