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線停車交通事故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 法律
By Genevieve
at 2010-07-03T00:00
at 2010-07-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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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車停在黃線處我人站在後車廂後面正要推輪椅上車結果有一台機車大白天ㄉ從後方撞了上來撞傷了我的病人和我的車...到底黃縣能不能暫時停車為何初步鑑定他說我違規停車...騎機車的人士為注意前方路況..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ˇˇ會被求償嗎
Update:
可是我看法規有寫說晚上八點到早上七點可以黃線停車 但是我發生的時間是早上六點五十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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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看法規有寫說晚上八點到早上七點可以黃線停車 但是我發生的時間是早上六點五十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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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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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a
at 2010-07-07T18:15
at 2010-07-07T18:15
我車停在黃線處我人站在後車廂後面正要推輪椅上車結果有一台機車大白天ㄉ從後方撞了上來撞傷了我的病人和我的車...到底黃縣能不能暫時停車為何初步鑑定 他說我違規停車...騎機車的人士為注意前方路況..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ˇˇ會被求償嗎 ?
答::臨時停車的定義為,司機不能離座,引掌不能熄火,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且不許超過三分鐘。但你是停車上下客人,有違臨時停車定義,就屬違規停車了;應為肇事主因,機車應注意路況為次因。一般主、次因比例為7:3。一定會被求償。
依規定黃線雖可臨時停車,但需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一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 十公尺 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2010-07-05 04:17:10 補充:
雖早七晚八可以停車,但需依當地政府公告為之。並非任何黃線可停。
By Caitlin
at 2010-07-07T01:28
at 2010-07-07T01:28
駕駛人不得離開駕駛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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