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於85年4月在一班農地上興建一棟鐵皮違建.使用自今.但去年經人檢舉違建0當初本土地與人合買時我持分較小所以以他人名字登記如今于100年經訴訟過程己登記本人名下完成.故不符法令無法分割ㄝ無法申請建照.現狀指是持分.所以本建物一直違法狀況存在時屬無奈.於103年開始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105年初卻接到市府公文要求拆屋恢復土地原況.還要罰錢..小弟時不知如何是好.如何應對...還望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謝謝
一般農地違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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