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告傷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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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哥大姐小弟小妹鄉民們好,

這件案子終於到傳喚的階段....

傳票上我也從原告變成被告(還是說傳票都這樣寫?)

傳票上附註【本件被傳人係被告】


另外想請問這傳票寄來,對方也會收到被告傳票嗎?

傳票上寫說我要至法警室刑事報到處,這算是開庭?

還是只是送到檢察官那邊呢?我好疑惑……

等了兩個月等到一張傳票,而對方也沒有和解誠意,

一開始和解我是打算求償醫療費用和薪資損失,

我向打工的地方請了十天假損失八千塊、醫療費用四千,

和解破局我民事賠償打算求償十萬,包含精神理賠等等,

想請問即使勝訴是否也會被法官折價?


而現在似乎是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只有雙方證詞和驗傷單,

我好困惑是否有打贏的機會,又很怕開庭是否要雙方答辯呢?

我有到法律諮詢家發文詢問,但目前還沒有人為我解答……


我手上還有至高醫就診的診斷書和收據,

以及從打工地方申請的薪資明細,事發後十天幾乎無法上班。


(a我的ID可以找到我前面發的文章)

希望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姊們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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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11-08-04
你收到被告傳票就是對方也真的告你傷害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8-06
我實在很想告對方誣告....我根本沒打他也能被告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