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糾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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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地點在某堤防運動步道,甲與乙以及飼養的狗A在某處休息,
此時丙騎機車載一條狗B處經過,狗A看到狗B後,狗A起身要前往追逐狗B,
丙見狀害怕,機車便直驅路旁後摔倒,致摔傷造成手臂肩膀挫傷...
意外發生後,甲與乙送丙就醫治療....

狗A:拉不拉多犬 狗B:土狗

問題:狗與狗常追逐嬉戲是很正常合理的事,拉不拉多更無惡意追人,
只不過丙反應過大,為了閃避狗,不小心摔倒至堤防顛坡,
請問這事件有牽扯甚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pttlifelaw有發問過,沒有明確解答,請各位鄉民給予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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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m avatarTom2009-04-12
民法第190條 刑事的話可能性比較小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4-17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