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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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法律上沒有人身攻擊這樣的字眼,

但人身攻擊在生活上經常替代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出現,

那一般生活上的人身攻擊各位先進覺得怎麼定義好呢?


如果說一般人所言的人身攻擊, 發生在公眾場合,

即和公然侮辱近乎等價,

那麼PTT許多地方禁止人身攻擊, 違者觸犯板規、站規,

是否也時常一併犯了公然侮辱罪?


理則學上有定義人身攻擊的謬誤,

是說當「針對或提出對方的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進行攻擊或評論」,

並且以此進行推論 企圖使人誤以為推論成立。

(參考wikipedia)


不過一般情況下, 我們可能並沒有進一步推論任何東西,

既然沒有推論, 就不會是謬誤。

例如說我們可能直接罵對方是一隻豬, 宣洩怒氣,

不過並沒有想藉此來反駁甚麼。


所以單純去探討人身攻擊的話,

怎樣算是人身攻擊呢?


「此即所謂對人不對事」(wiki: 人身攻擊的謬誤)

給了一個提示: 其實早期人身攻擊一詞似乎是用在辯論時的一種謬誤,

和對人不對事等價,

沿用這樣的定義, 人身攻擊只發生在「對人不對事」上?

這樣的定義也剛好可以應用在其他沒有進行推論的地方。


不過現實中人身攻擊除了指推論中的「對人不對事」外,

在其他地方所指的似乎更狹隘,

要到侮辱的程度才算。

舉例來說,

「你是美國人, 所以沒資格對我們台灣人的事情發言。」

此句犯上對人不對事, 也就是人身攻擊的謬誤,

但是單單「你是美國人」,

這句話在一般生活裡沒有人會認為是人身攻擊。


先假設人身攻擊和法律上的公然侮辱及誹謗罪較為接近,

那我是否可以嘗試這樣定義呢?

「對特定人士進行咒罵、貶低人格、傷害自尊之行為。」

其中只要範圍不在特定人士, 就不犯人身攻擊?

例如電影中大師兄說:「別生氣,我不是說你垃圾,而是在場的人都是垃圾!!!!」

是否就有企圖迴避人身攻擊的嫌疑?

而在法律上這樣也的確會迴避刑責,

只是當事人會得罪更多人而已,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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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圖尊重你的言論,
這是因為我也希望你也尊重我的言論。
不要太計較我的立場, 畢竟你不認識我, 你更沒有讀過我所有的文章,
過分理會我的立場, 只會讓你踏入誤解的迷宮而已。

關於立場, 請參見我的名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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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12-09
既然人身攻擊不是法律用語 那就不必求諸於法律的定義了吧
Sandy avatarSandy2009-12-10
而事實上 我們想要規範的重點也不在於「辯論應該對事不對人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12-11
」 相反地 就算不是辯論 單純的辱罵也是人人難以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