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以原就被原則的規範是指哪種情況
假設A為原告 B為被告 A要告B詐欺以及背信那請問A要到哪個地方告
A的戶籍地在臺北 住址在新北
B的戶籍地在桃園 但由於目前服役中 服役地點在臺南 當時犯案地點在基隆
由於當時A提告時B尚未服役 理應在B的戶籍地桃園開庭 但後續因為服役 長時間都在臺南
被告可以申請就近在臺南開庭嗎
那原告不就反而吃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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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為原告 B為被告 A要告B詐欺以及背信那請問A要到哪個地方告
A的戶籍地在臺北 住址在新北
B的戶籍地在桃園 但由於目前服役中 服役地點在臺南 當時犯案地點在基隆
由於當時A提告時B尚未服役 理應在B的戶籍地桃園開庭 但後續因為服役 長時間都在臺南
被告可以申請就近在臺南開庭嗎
那原告不就反而吃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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