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還原公司電腦導致資料全無(急)! - 詐欺
By Catherine
at 2017-08-17T06:41
at 2017-08-17T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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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tness0723 (試著恨你卻想起你的笑容)》之銘言:
: 這部分有看過一些網路上的案例 即便是被告說無心的 但還是被判刑
: 所以是要看法官認定嗎?因為她大可只要刪除私人資料即可 根本不用到還原整台電腦
: 而且交接前老闆一再提醒電腦不要動 要原封不動轉交給別人
: 但她還是在交接前一天還原 這樣還算過失嗎?
這部份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反正你就告告看。
刑事案件是檢察官會去辦,不是你去辦。
反正你就寄一封信跟檢察官檢舉。後續丟給檢察官煩惱。
: : 假資料騙加班費。叫做偽造文書+詐欺。但還是一樣不罰過失。
: : 對方會堅持是「作業疏失」「打錯字」。能不能成立要看運氣。
: 她在line上已有跟老闆承認她的錯 這樣可以告成嗎?
那她是怎麼承認?
1.我承認我打錯字,的確有溢領
2.我承認我故意謊報。
這兩種完全不一樣。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反正是檢察官要煩惱。你就一樣寄信,一樣檢舉。
只是我先跟你講,刑事是否成立,沒有人知道。心裡先打好預防針。
不起訴叫正常,起訴算賺到。
: : 工作交接不完整且錯誤百出:無法可罰。
: 那請問背信罪要怎麼才能成立呢?
老闆拿100萬叫小明去買印表機。
小明不買印表機,跑去旅行社辦了員工旅遊。全部門跑出去玩。
這種情況就成立。
如果只是工作做得很爛,工作很混,你就別想了。
工作很混這四個字,無法可罰,連民事都很難告。
所有員工要離職都會擺爛。這是常識。
: : 民事討錢,不是自由心證隨便講一個數字出來。最好有根據。
: : 多領加班費,就照實賠償公司。
: : 刪除資料,造成公司後續作業困難,到底損失多少。不容易舉證。
: : 建議是利用用員工加班費計算。
: : 因為資料刪除,造成本公司員工王小明加班補救。
: : 然後王小明的打卡資料照實列出來,跟對方討錢。
: 因公司才成立不到一年 且目前尚未找到新的人來交接她的工作 所以都是老闆交接
: 這部分的損失應該無法用加班費計算 那有其他方法嗎?
教你一招,筆電直接丟給專業公司,請專業公司還原硬碟。
還原後對方會開收據。收據寫多少,員工就要賠多少。這樣最簡單。
: : 如確定上法院,對方一定會去檢舉公司違法的部份。
: : 建議先清查公司有多少違法。後續會不會有罰單,公司先準備。
: 公司目前應該是無違法事件 但因這件事 老闆尚未給她7月份的薪資
: 老闆是想說要她簽同意書 同意 因她個人謊報加班費 故薪資部分不給付7月費加班費
: 她簽了之後才支付她7月份薪資 因為怕有違反到勞基法第22和26條規定
: 可是要是她不簽同意書 這樣老闆是否就會因勞基法被檢舉呢?
: 拜託及謝謝大家的幫忙T_T
扣薪絕對違法,就算最後員工詐欺進監獄,薪資還是要發。
扣薪不用坐牢,就是薪資補給員工,勞工局罰單繳一繳。就這樣。
現在你站得住腳就是加班費可以先不發。
刑事不用花錢,因為是檢察官主導。
民事你要自己跑法院跑流程。不懂流程就是要請律師。
不管輸贏,律師費就是要自己出。不能叫對方出。
所以有可能打贏,但自己還是賠錢。
開公司是麻煩的一件事,看起來你家老闆好像是第一天出社會。
事前沒有任何預防。等到出事才想來提告。呵呵
--
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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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部分有看過一些網路上的案例 即便是被告說無心的 但還是被判刑
: 所以是要看法官認定嗎?因為她大可只要刪除私人資料即可 根本不用到還原整台電腦
: 而且交接前老闆一再提醒電腦不要動 要原封不動轉交給別人
: 但她還是在交接前一天還原 這樣還算過失嗎?
這部份法官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反正你就告告看。
刑事案件是檢察官會去辦,不是你去辦。
反正你就寄一封信跟檢察官檢舉。後續丟給檢察官煩惱。
: : 假資料騙加班費。叫做偽造文書+詐欺。但還是一樣不罰過失。
: : 對方會堅持是「作業疏失」「打錯字」。能不能成立要看運氣。
: 她在line上已有跟老闆承認她的錯 這樣可以告成嗎?
那她是怎麼承認?
1.我承認我打錯字,的確有溢領
2.我承認我故意謊報。
這兩種完全不一樣。
不過還是那句老話,反正是檢察官要煩惱。你就一樣寄信,一樣檢舉。
只是我先跟你講,刑事是否成立,沒有人知道。心裡先打好預防針。
不起訴叫正常,起訴算賺到。
: : 工作交接不完整且錯誤百出:無法可罰。
: 那請問背信罪要怎麼才能成立呢?
老闆拿100萬叫小明去買印表機。
小明不買印表機,跑去旅行社辦了員工旅遊。全部門跑出去玩。
這種情況就成立。
如果只是工作做得很爛,工作很混,你就別想了。
工作很混這四個字,無法可罰,連民事都很難告。
所有員工要離職都會擺爛。這是常識。
: : 民事討錢,不是自由心證隨便講一個數字出來。最好有根據。
: : 多領加班費,就照實賠償公司。
: : 刪除資料,造成公司後續作業困難,到底損失多少。不容易舉證。
: : 建議是利用用員工加班費計算。
: : 因為資料刪除,造成本公司員工王小明加班補救。
: : 然後王小明的打卡資料照實列出來,跟對方討錢。
: 因公司才成立不到一年 且目前尚未找到新的人來交接她的工作 所以都是老闆交接
: 這部分的損失應該無法用加班費計算 那有其他方法嗎?
教你一招,筆電直接丟給專業公司,請專業公司還原硬碟。
還原後對方會開收據。收據寫多少,員工就要賠多少。這樣最簡單。
: : 如確定上法院,對方一定會去檢舉公司違法的部份。
: : 建議先清查公司有多少違法。後續會不會有罰單,公司先準備。
: 公司目前應該是無違法事件 但因這件事 老闆尚未給她7月份的薪資
: 老闆是想說要她簽同意書 同意 因她個人謊報加班費 故薪資部分不給付7月費加班費
: 她簽了之後才支付她7月份薪資 因為怕有違反到勞基法第22和26條規定
: 可是要是她不簽同意書 這樣老闆是否就會因勞基法被檢舉呢?
: 拜託及謝謝大家的幫忙T_T
扣薪絕對違法,就算最後員工詐欺進監獄,薪資還是要發。
扣薪不用坐牢,就是薪資補給員工,勞工局罰單繳一繳。就這樣。
現在你站得住腳就是加班費可以先不發。
刑事不用花錢,因為是檢察官主導。
民事你要自己跑法院跑流程。不懂流程就是要請律師。
不管輸贏,律師費就是要自己出。不能叫對方出。
所以有可能打贏,但自己還是賠錢。
開公司是麻煩的一件事,看起來你家老闆好像是第一天出社會。
事前沒有任何預防。等到出事才想來提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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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19.html
1.馬英九維護台灣主權 6.徐旭東宣佈投資全面離開台灣
2.江宜樺愛護學生 7.連勝文表示我的一生充滿挫折
3.戴盛益建議沒錢跟父母借 8.慈濟善款全面救助窮人,絕無貪污
4.趙籐雄呼籲大家不要炒房 9.劉黎兒宣稱太陽能比核電便宜
5.蔡英文鼓勵勞工放假 10.台灣富人呼籲,證所稅/證交稅打趴經濟,應全面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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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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