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全業條件 - 法律Odelette · 2010-10-2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5年前曾犯侵占罪服7個月徒刑.請問是不是一定不可以應徵保全的工作呢.我聽說過有黑牌保全員..那是保全公司的沒勞健保員工嗎.法律All CommentsLeila2010-10-24你好,以下是保全業法關於前科部份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者。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三、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五、曾犯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Related Posts銀行裡的錢,被家人偷領走,可告,還有小孩可以給女方嗎有關於侵占罪法律的問題請內詳中低收入戶word2003盜版機車鄉間小路相撞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