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債權憑證查詢

Damian#法律

背景:債權(連帶保證債務)清償日為86年, 債權人(銀行)86年有申請支付命令, 但債務人名下無財產, 自此之後債務人並未收到任何法院或債權人之公文或催討文件。 於今年又收到債權人(銀行轉給資產公司)之支付命令, 因債務人近期有高額薪資收入, (Q1)該如何查詢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更新債權憑證? (Q2)法院核發或更新債權憑證是否會通知債務人?(以了解是否有消滅時效之試用) –

實用工具:民事裁判費與執行費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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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審級
第一審裁判費
NT$ 1,500
適用程序(第一審)
小額程序
10 萬元以下,可用表格化訴狀
支付命令
NT$ 500
對方 20 天內未異議即可執行
起訴前調解聲請費
NT$ 0
不成立後 30 日內起訴可扣抵
強制執行費
NT$ 240
未滿 5,000 元免徵

依臺灣高等法院 2025 年起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計算;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有各自的標準。利息、違約金等附帶請求不併入計算。

網友回覆 2

  1. Ula

    2 不會債務人又沒付錢給法院 法院才不管她死活

  2. Victoria

    1.去法院聲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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