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地檢署之前幫我調解 過失傷害的車禍
我在高雄被撞 我是台北人
結果地檢署書記官打給我 叫我要去高雄調解
我說不能調到臺北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書記官回不行 臺北沒管轄權
檢察官說 如果我沒去 起訴了
法官也會要我下去調解
也是強迫我去高雄法院調解
請問
在我的印象中 我是告刑事
1.地檢署不可以把案件移到被害人的戶籍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2.法院能移轉調解到告訴人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刑事跟民事都不行?
希望好心的大大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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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之前幫我調解 過失傷害的車禍
我在高雄被撞 我是台北人
結果地檢署書記官打給我 叫我要去高雄調解
我說不能調到臺北我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書記官回不行 臺北沒管轄權
檢察官說 如果我沒去 起訴了
法官也會要我下去調解
也是強迫我去高雄法院調解
請問
在我的印象中 我是告刑事
1.地檢署不可以把案件移到被害人的戶籍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
2.法院能移轉調解到告訴人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嗎? 刑事跟民事都不行?
希望好心的大大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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