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民事裁判費與執行費試算

想向欠錢不還的人提告,第一個問題常是「要繳多少錢給法院」。輸入請求的金額,就能看到起訴或上訴的裁判費、適用小額或簡易程序,以及聲請支付命令、調解與強制執行要繳的費用。

元
審級
第一審裁判費
NT$ 1,500
適用程序(第一審)
小額程序
10 萬元以下,可用表格化訴狀
支付命令
NT$ 500
對方 20 天內未異議即可執行
起訴前調解聲請費
NT$ 0
不成立後 30 日內起訴可扣抵
強制執行費
NT$ 240
未滿 5,000 元免徵

依臺灣高等法院 2025 年起提高徵收額數標準計算;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另有各自的標準。利息、違約金等附帶請求不併入計算。

使用方式

  1. 輸入要請求的金額(不含利息、違約金等附帶請求)。
  2. 選擇第一審起訴或上訴第二、三審。
  3. 查看裁判費、適用程序與其他程序的費用。

計算方式與說明

  • 民事訴訟法第 77-13 條原定額數:10 萬元以下 1,000 元;逾 10 萬至 100 萬元每萬元 100 元;逾 100 萬至 1,000 萬元每萬元 90 元;逾 1,000 萬至 1 億元每萬元 80 元;逾 1 億至 10 億元每萬元 70 元;逾 10 億元每萬元 60 元;不滿萬元的畸零數以萬元計。
  •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113 年 12 月 30 日修正,114 年 1 月 1 日起):10 萬元以下部分加徵十分之五,逾 10 萬至 1,000 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三,逾 1,000 萬元部分加徵十分之一;所以 10 萬元以下實收 1,500 元,100 萬元 13,200 元,與司法院公布的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相同。
  • 上訴第二、三審:依第 77-16 條再加徵十分之五,例如 10 萬元以下 2,250 元。
  • 支付命令 500 元(第 77-19 條);調解聲請費依第 77-20 條,未滿 10 萬元免徵、10 萬以上未滿 100 萬元 1,000 元、未滿 500 萬元 2,000 元、未滿 1,000 萬元 3,000 元、1,000 萬元以上 5,000 元。
  • 強制執行費:強制執行法第 28-2 條未滿 5,000 元免徵,5,000 元以上每百元 7 角(不滿百元以百元計),提高徵收標準第 6 條加徵七分之一,等於每百元 8 角。
  • 適用程序:金錢請求 10 萬元以下為小額程序(第 436-8 條),50 萬元以下為簡易程序(第 427 條),其他依案件類型另有規定。

常見問題

法律寫 10 萬元以下裁判費 1,000 元,為什麼實際要繳 1,500 元?

民事訴訟法第 77-27 條允許各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後加徵,最多十分之五。臺灣高等法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對 10 萬元以下部分加徵十分之五,所以實收 1,500 元。

請求本金加利息,利息要算進去嗎?

第 77-2 條規定,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的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不併算其價額。所以通常只以本金計算裁判費。

裁判費輸了要自己付嗎?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由法院在判決中決定。起訴時要先由原告預納,勝訴後可以依判決向對方請求。

最後更新:202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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