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和重傷害罪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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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傷害和重傷害法官是依據什麼下去判的??是那個人傷的多嚴重嗎???如果傷害和重傷害到最後會是以私下合解賠錢解決嗎??陪的錢會很多嗎??還是判刑期呢??如果沒錢陪呢????或是不想陪呢???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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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y avatarHardy2010-12-30
傷害罪有『重傷害罪』和『普通傷害罪』之分。所謂『重傷』就是刑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的情形: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如果把人打到有這些傷害之一,那就是構成『重傷害罪』了,否則就是『普通傷害罪』。檢察官或法官判定的標準,當然是要調查行為人的犯罪故意是『重傷害』?還是『普通傷害』?然後依照被害人所受傷害的程度,來判斷到底是觸犯了哪一條罪(又分既遂或未遂)。如果雙方有和解,因『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重傷害罪』則為「非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