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傷害罪嗎?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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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和我男友吵架,他一開始掐住我的脖子我掙扎所以在他脖子上也抓了幾個傷口如果我男友要告我傷害罪這樣有辦法成立嗎?我有去驗傷也有收集到他在電話裡對我的辱罵警察跟我說我可以告他毀謗還有恐嚇可以不要用金錢和解讓他去拘役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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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r avatarOliver2010-12-23
你好~一開始是他先掐住你的脖子,而你為了掙脫才抓傷他,這是可以主張刑法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成立要件,主觀上須有防衛意思,客觀上則須具備防衛情狀(現在不法侵害)及防衛行為。且防衛行為須具有適當性(該行為有助於保護法益)及必要性(最小侵害性)、合宜性(即社會倫理限制)因為你是為了防衛自己不受傷害才抓傷對方,又因為是對方先掐你脖子在先,所以對方要告你傷害罪成立的機率幾乎等於零,你不用擔心又對方如有在電話中恐嚇要傷害妳或對你做不利的事,可能構成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的構��
Ula avatarUla2010-12-24
謝謝你們的回答 ^^
Selena avatarSelena2010-12-21
基本上,你會抓傷他的脖子是因為他先掐住你。因此,根據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你可以主張你是正當防衛,所以他要告你傷害罪是不成立的。至於你若對他提告,你可以擇達不和解,但刑的輕重是看法官如何判定。給你參考法條規定刑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309:「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310:「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