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教一個社區公共停車場的問題思考
社區區分權人為X戶
有一地下公共停車場 可停車輛數小於Y
(此停車場為無產權的公共設施 原先設計為防空洞)
目前社區是有汽車的住戶可以去停
但發生問題如下:
有一個住戶A有兩台汽車
於是她就跟沒有汽車的住戶B說好
住戶B是租屋給住戶A 因此 住戶A說他是以租屋人的身分來停第二台車
(但住戶B的實際租客(沒有汽車)不是住戶A)
此舉動造成其他住戶反感 但似乎也沒有辦法
不曉得有沒有任何合法的辦法讓住戶A沒有辦法停放兩台汽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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