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抱歉我不是法律人,可能問題會有點膚淺
這也不是作業,只是自己偶然想到的疑問
希望可以聽到一些法律人的想法,如果不適合我再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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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之後
修憲門檻極高
高到幾乎是不可能的程度
就算出得了立法院,有效同意票還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蔡總統2020史上最高得票率也達不到半數
這條文實際上跟直接寫「本憲法不得修改」差不多效果了吧
所以我想深入了解憲法自己寫死自己不能改到底是什麼概念
德國基本法第79條有明文規定自己第1、20兩條不得修改
這樣是不是其實也不算寫死?
因為只要先修憲刪除第79條,然後再修第1、20兩條,其實還是可以改
沒有像我國這樣直接整部適用幾乎不可能改的門檻
那如果當年任務型國代更誇張,直接自肥加一條:
「國家應即日起無償提供本屆國代子子孫孫總統級薪俸,且本憲法永久不得修改,且大法官不得解釋此條」
如果這樣一通過,我國人民就永遠要供養他們的子孫,而且完全改不掉會這樣嗎?
當然現在的條文沒有這樣,我是擔心未來我國如果真的遇到什麼事
憲法跟社會共識嚴重衝突時,不想被不能改的憲法永遠綁住,另立新憲是不是也不可能是合法的?
邏輯上來說,現行憲法如果沒有提到可以廢棄自己,另立新憲
就不可能在合法(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制定新憲
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他們有可能解釋說門檻過高直接改修憲規則嗎?
如果不能,是不是除了過那超高門檻,沒有任何其他合法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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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作業,只是自己偶然想到的疑問
希望可以聽到一些法律人的想法,如果不適合我再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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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之後
修憲門檻極高
高到幾乎是不可能的程度
就算出得了立法院,有效同意票還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蔡總統2020史上最高得票率也達不到半數
這條文實際上跟直接寫「本憲法不得修改」差不多效果了吧
所以我想深入了解憲法自己寫死自己不能改到底是什麼概念
德國基本法第79條有明文規定自己第1、20兩條不得修改
這樣是不是其實也不算寫死?
因為只要先修憲刪除第79條,然後再修第1、20兩條,其實還是可以改
沒有像我國這樣直接整部適用幾乎不可能改的門檻
那如果當年任務型國代更誇張,直接自肥加一條:
「國家應即日起無償提供本屆國代子子孫孫總統級薪俸,且本憲法永久不得修改,且大法官不得解釋此條」
如果這樣一通過,我國人民就永遠要供養他們的子孫,而且完全改不掉會這樣嗎?
當然現在的條文沒有這樣,我是擔心未來我國如果真的遇到什麼事
憲法跟社會共識嚴重衝突時,不想被不能改的憲法永遠綁住,另立新憲是不是也不可能是合法的?
邏輯上來說,現行憲法如果沒有提到可以廢棄自己,另立新憲
就不可能在合法(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制定新憲
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他們有可能解釋說門檻過高直接改修憲規則嗎?
如果不能,是不是除了過那超高門檻,沒有任何其他合法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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