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精神賠償該要求多少錢 - 法律
By Christine
at 2010-11-17T00:00
at 2010-11-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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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農業觀光園區旅遊,但因走道溼滑而跌倒,致手臂骨折(打石膏1個月,後續有復健等等..),入園時已有繳交公共意外險,園方也說明可留醫療收據作日後索賠,請問可以另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是多少錢?如果園方不理會怎麼辦?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0-11-18T23:01
at 2010-11-18T23:01
一、我先說明:
(一)你的求償對象園方,不是保險公司,不管園方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也不管保費是誰出的,你都不要管,你只要找園方求償即可。
(二)而園方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話,他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幫他賠給你。
(三)要精神慰撫金,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參民法18條第2項)。
二、解決你的問題:
(一)你說你是參加旅遊,因路溼滑而跌倒,個人認為你可以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為請求權的基礎。
(二)你亦可以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因為你和園方訂有契約。
(三)你可以請求的範圍為民法192~196條的相關規範,依你的狀況,你可以請求增加生活上的費用,例如:醫藥費、…等支出,另外,依民法195條,因為你的健康權受侵害,你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
(四)至於單據已你現實所支出為主,而慰撫金是一個主觀標準,依你的狀況,個人認為應不多。
(五)若對方不願理你,你可以申請調節,亦可以提起訴訟,或是不了了之,決定權在你的身上。
三、結論:
(一)你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亦可請求慰撫金,因為有請求權基礎的存在。
(二)你的求償對象是園方。
(三)若無法和解,你可以申請調節、訴訟皆可。
(四)祝早日康復,tony
By Rosalind
at 2010-11-21T06:01
at 2010-11-21T06:01
請醫生開立,這段期間,因為意外造成無法工作的損失證明。
By Steve
at 2010-11-17T16:07
at 2010-11-17T16:07
薪水損失
A醫生開立診斷證明,如需看護XX日
B醫生開立診斷證明,骨折無法工作,宜休養XX日
C提供你的薪資所得憑證或者扣繳憑單,核算你的實際薪資損失
D其他
你可以請求的項目跟強制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很雷同
但是本質上不太一樣
我隨便貼,你看看笑笑就好
營養品、補品,通常大多為不可請求項目,宜慎之
機車、汽車強制險
賠人不賠財,賠駕駛人以外的人就是不賠駕駛(自己)
如果要賠駕駛(自己)
1.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一車事故賠駕駛)
2.或者兩車事故,A車賠B車,B車賠A車
醫療費用上限20萬元,傷亡死殘上限160萬
1.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
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2.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
理賠(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
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3.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4.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
By Frederic
at 2010-11-17T09:11
at 2010-11-17T09:11
既然有繳交公共意外險.園方也講可索賠.
你大可列集收據加如你的精神損失補償!
致於准予不准.對妳提不提是妳得慎重”
譬如說妳不提或提不多.皆對被告無損ㄚ
縱使妳所擬損失很多.被告也不可能全賠
是罷~反正妳提多如獲得賠償得較多.如
沒提.吾想沒人會付未知的損失是罷”愚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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