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28條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問題煩請各位版友解答,謝謝:

關於公司發起人之出資標的

較多數見解認為不適用公司法第156條第7項之規定

然94年修法增訂128條第3項第2款後

有認為此規定對於發起人出資標的之限制有所突破

亦即得以技術出資

然而 僅有128條第3項第2款明定得以專門技術出資

惟有學者認為同條項第3款無如第2款限於以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財權為出資標的

故第3款之法人得以現金 現物或非自行研發之技術出資 亦即無出資標的之限制

本人之疑問:

1 依此學者之見解,128條第3項第1款之公司,是否亦無出資標的之限制,而得以技
 術出資?

2 管見以為,既認為發起人無156條第7項之適用

又認為無明文規定得以技術出資之128條第3項第3款之法人得以技術出資

在論理上是否有矛盾之處??


謝謝各位的回答!!

--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9-06
我的印象是只有128三項二款之法人得以技術出資。
Olga avatarOlga2011-09-06
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