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物的租金管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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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過世後有幾處的房產出租,
在還未分割(法院訴訟中)前,
由我暫時管理。
由我管理的原因是:
1我是共有人之一
2我那些叔伯只會吵連簡單的收支帳都不願作,
3只有我們家住在那邊

現在公同共有的房子中,
阿公原本住的房子沒有出租
從去年颱風後就開始漏水
最近大雨漏水相當嚴重
請人估價屋頂翻修要十幾萬

我查法令,共有物的簡易修繕各共有人可單獨為之

之前共有物的租金曾拿來修繕出租的房子過,共有人也沒有意見,反正收入大過支出。
但是現在未出租的公同共有房子是否可以拿公同共有的租金來修繕?
我知道這些叔伯可能會反對(沒有收入的就不想修)。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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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7-06-21
租金也是公同共有,要拿來修理房子要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不過不覺得其他共有人有拒絕的理由,難到他們以為將來
分割時可以分到沒壞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