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遺棄罪,究竟是屬(純正身分犯)或是(不純正身分犯)?純正:行為主體須具備特定身分,始能成立該罪.解題再第一階,通說:無身分之人只能成立共犯;實務:依31條第一項正共犯都可.不純正:行為主體不須具備特定身分,有特定身分之人,差別在罪責.解題第三階EX:甲開車撞傷丙,急電找乙來幫忙,之後甲乙決定將丙棄至於草叢中,並取物掩蓋而離開:ANS:(一)本題中,甲因危險前行為,具有特定身分,而成立294(純正身分犯),那依通說乙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只��
刑法遺棄罪解題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