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24II及墮胎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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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24II: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1.所謂「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是有哪些呀?2.那危險源的監督者,算不算是對務上有特別義務者呢?(二)若單身男女分手,女生發現懷孕,而女生去墮胎,算違法嗎?因為她沒有符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還是用其他法律來判?若是違法的話,所以此情形下不應去墮胎,而是要把孩子生下來,再給人領養,才不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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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1-03-13
Q:所謂「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是有哪些呀?A:(1)公務上:稱之為法律上之義務,例如警察、消防員等,於公務上有救助之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主張緊急避難。(2)業務上:稱之為契約上之義務,例如船員、救生員、保全人員等。Q:那危險源的監督者,算不算是對務上有特別義務者呢?A:危險源之監督義務是刑法第十五條。主要是用在不作為犯上。例如:精神病院之護士甲,帶領病患乙到公園散步,結果乙竟拿石頭丟行人丙,造成丙受傷。
Una avatarUna2011-03-11
流產小產對女生的身體是很傷的,盡量找大一點的醫院或有名的醫生,降低人為疏失的傷害,假如處理不當是很有可能會造成感染與大量出血!反復做人工流產或刮宮過度,可導致子宮內膜損傷,都有一定的機率造成不孕,所已請不要輕易嘗試,做好避孕措施!所以流產後的調裡就更重要了,補充流產所流失的營養及所需養分,我之前有使用過一個方便又有效的小產調理包"天一本草愛小月",它是由有名老字號天一藥廠所製成,成分都是中藥草本類,裡面有功效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