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喪葬補助快超過年限5年該怎麼辦?
今年我母親過世.幫他辦了勞保喪葬補助.才想到99年6月我父親過世.家中並沒有人去申請過.所已打算以我大姊(投保較高者)請領.但那時我姊的工作不是現在這份所以是要回去他之前的公司辦理還是現在他待的公司辦理?其次是 這次我母親過世也是我大姊在他現在待的公司辦理.會因為隔太近不能辦嗎?因為今天勞保局休假.我想說來這裡先問問看..
網友回覆 2
- George
三、請領期限 (一)領取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說明】:101年12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7977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另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25日勞保2字第1010140557號函示略以: (1) 上開條文修正生效後發生之保險給付請求權,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其請求權時效為5年。(2) 101年12月21日條文修正生效時,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逾2年者,為保障請領人請領保險給付之權益,依修正後之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事情發生99年6月依(2)你必須在101年6月申請,所以已經失去請求權
- Poppy
向現在投保的公司索取,或上網下載列印,或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自行填寫各項基本資料 準備: 死亡證明書 載有死亡ㄖ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黏貼存摺封面影本 將上述資料全部裝入信封,掛號郵寄勞保局或親送勞保局各地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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