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死亡給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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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100.05.03過世 要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依勞保局網頁所述收件10日內可撥付

我那時正好處於兩份工作交接期間
上份工作得收尾 現在工作得開始
所以上份工作的老闆跟我說就交接到100.05.05那天 勞保也保到那天
現在的工作100.05.02開始
但公司沒在我到職當天加保 隔了一天100.05.03才加保 生效日也再晚了一天100.05.04
其中100.05.04-100.05.05兩天處重複加保 勞保可以重複加保吧←我記得

目前我申請了兩次死亡給付

第一次以目前的工作申請 結果勞保局判定不予給付
原因是父親死亡當日我在這家公司並無加入勞保
這次從寄出申請書迄收到判定不予給付公文時間大約兩個月
期間勞保局派員到目錢公司調查 但我人派駐在外 公司沒跟我說

第二次以上份工作的單位申請
這次我總該在勞保期間內了吧 這次大概拖了半個月 我覺得事情不太對 寫了民意信箱
結果勞保局這次的說法是 他對我上份工作的退保日有疑問 要派員調查

關於這次申請拖了這麼久 我就真不懂了
(1)勞保可重複加保
(2)父親死亡時 我在保險期間內
(3)可請領給付的要件都符合 為什麼一再刁難 如果這次再不過 我該如何申訴

以上 還請指教 先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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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vid avatarDavid2011-09-05
告現在的公司延遲加保要損賠 勞工保險條例72條
Elvira avatarElvira2011-09-08
只要你上一份工作確實是做到5/5,同時保勞保並不衝突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9-12
而就勞保局看法當然也沒錯你第一次提的工作尚未加保
Tracy avatarTracy2011-09-14
第二次提的時候雖然在勞保期間但是與你第一次提時的工作不同
她當然會合理懷疑有問題要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