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如下:
A女某天因為車禍被B撞死,A的家人除了刑事外也要提起附民,
而A女育有一子C,照理說C可以請求扶養費吧?
但是C未成年(未滿七歲),
然後C的爸爸因為與A感情不睦,
所以小孩出生一週後就雲遊四海去了,
至今A的家人仍聯繫不上。
這樣法定代理人消失的情況,C要怎麼請求扶養費哩?
我翻法條想了一下,
C應該是具有當事人能力而沒有訴訟能力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由C的外婆/外公(也就是A的父母)替他請個律師為他主張,
這樣也可以請求呢?
可是怎麼想還是怪,總覺得應該要由法定代理人委託律師才對...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查了很多類似的判決但都沒有看到法定代理人不見的案子阿。
還請各位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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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某天因為車禍被B撞死,A的家人除了刑事外也要提起附民,
而A女育有一子C,照理說C可以請求扶養費吧?
但是C未成年(未滿七歲),
然後C的爸爸因為與A感情不睦,
所以小孩出生一週後就雲遊四海去了,
至今A的家人仍聯繫不上。
這樣法定代理人消失的情況,C要怎麼請求扶養費哩?
我翻法條想了一下,
C應該是具有當事人能力而沒有訴訟能力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
是不是由C的外婆/外公(也就是A的父母)替他請個律師為他主張,
這樣也可以請求呢?
可是怎麼想還是怪,總覺得應該要由法定代理人委託律師才對...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
查了很多類似的判決但都沒有看到法定代理人不見的案子阿。
還請各位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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