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勞基法離職規定 - 法律Edith · 2012-05-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我是自動離職,到五月底,也有一週可以請兩天假的謀職假嗎?謝謝法律All CommentsBrianna2012-05-10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以上法規所指為雇主主動Related Posts若懷孕4個半月,因公司環境或搬遷......舉發達人聯誼聚會美容科大學該如何選擇比較好高考食品技師請教考過公職人員的人,請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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