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的用途可以手寫嗎?
朋友去某國家機關任職,找我當保證人, 需要我的印鑑證明, 但預設用途沒有適合我的選項, 只能選不限定用途, 我又不想給一個不限定用途的,怕被拿去亂用。 請問: 我親自在用途那邊寫「本印鑑證明僅作為某某某任職於某機關之保證人使用,不得作為其它用途。」,再簽名。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謝謝! –
網友回覆 19
- Skylar DavisLinda
看機關的承辦人或其長官肯不肯接受
- Dorothy
問問戶政可以註記嗎
- Lydia
朋友要去做人呆 不能用他自己的家人嗎?做人呆是很恐怖的
- Caroline
規定配偶跟直系血親還有同戶籍的都不可以
- Sandy
這機關真特別 是要透過這個查申請人人緣好不好嗎?
- Rebecca
一般民間公司常見規定是需要兩個保人,其中只有一個可以是配偶或直系血親。
- Megan
你可能是那光榮的另一人吧
- Belly
雖說這種讓個人擔保有歷史淵源 但難說不落伍 真出大事最好個人保人的資產擔得起 更合理的做法該是保險
- Freda
要找工作的人自己花錢買保險我看接受度比找保人更低…
- Doris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應該是公司要投保的。
- Christine
就跟消費稅5%一樣會被轉嫁啊
- William
轉嫁大家都知道 但這觀念就在人事風險是營業成本一環
- Puput
更適合由公司和保險公司去調整 這樣也有督促公司謹慎審查新員工各種特質的意思 照現在老方法 公司用人呆契約
- Una
硬吃呆人轉嫁公司損失就是了
- Valerie
在公司工作 公司內部人事管理制度玩假的? 公司對職員的調查與控制力相比個別的呆人誰強?
- Isabella
何況公司聘人做事 公司有好處的 呆人保證有啥好處?
- Hardy
以甄選和監督員工來講 公司需為員工職業過失負擔成本
- Lucy
還是公司只要找呆人負責賠就好 哪種方式更督促公司謹慎
- Frederic
用人? 參考民188僱用人對受僱人的連帶責任規定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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