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印鑑證明的用途可以手寫嗎?

Franklin#法律

朋友去某國家機關任職,找我當保證人, 需要我的印鑑證明, 但預設用途沒有適合我的選項, 只能選不限定用途, 我又不想給一個不限定用途的,怕被拿去亂用。 請問: 我親自在用途那邊寫「本印鑑證明僅作為某某某任職於某機關之保證人使用,不得作為其它用途。」,再簽名。 請問這樣有法律效力嗎?謝謝! –

網友回覆 19

  1. Skylar DavisLinda

    看機關的承辦人或其長官肯不肯接受

  2. Dorothy

    問問戶政可以註記嗎

  3. Lydia

    朋友要去做人呆 不能用他自己的家人嗎?做人呆是很恐怖的

  4. Caroline

    規定配偶跟直系血親還有同戶籍的都不可以

  5. Sandy

    這機關真特別 是要透過這個查申請人人緣好不好嗎?

  6. Rebecca

    一般民間公司常見規定是需要兩個保人,其中只有一個可以是配偶或直系血親。

  7. Megan

    你可能是那光榮的另一人吧

  8. Belly

    雖說這種讓個人擔保有歷史淵源 但難說不落伍 真出大事最好個人保人的資產擔得起 更合理的做法該是保險

  9. Freda

    要找工作的人自己花錢買保險我看接受度比找保人更低…

  10. Doris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應該是公司要投保的。

  11. Christine

    就跟消費稅5%一樣會被轉嫁啊

  12. William

    轉嫁大家都知道 但這觀念就在人事風險是營業成本一環

  13. Puput

    更適合由公司和保險公司去調整 這樣也有督促公司謹慎審查新員工各種特質的意思 照現在老方法 公司用人呆契約

  14. Una

    硬吃呆人轉嫁公司損失就是了

  15. Valerie

    在公司工作 公司內部人事管理制度玩假的? 公司對職員的調查與控制力相比個別的呆人誰強?

  16. Isabella

    何況公司聘人做事 公司有好處的 呆人保證有啥好處?

  17. Hardy

    以甄選和監督員工來講 公司需為員工職業過失負擔成本

  18. Lucy

    還是公司只要找呆人負責賠就好 哪種方式更督促公司謹慎

  19. Frederic

    用人? 參考民188僱用人對受僱人的連帶責任規定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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