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預見的打擊錯誤,結果一樣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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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打擊錯誤

例如想殺A,往A攻擊過去,A躲開卻誤殺了B

論A為殺人未遂,論B為過失致死


但如果打擊錯誤的情形本來就是犯人所能預見

而且有很高的機會會發生打擊錯誤

這時候結果會變嗎?

例如想殺A,但是知道A旁邊眾人雲集可能波及無辜,且不在乎會不會波及


結果殺A時真的就沒殺到A而波及到路人B

這時候會不會變成,論B殺人既遂,論A殺人未遂?

也就是同時成立271條1項和2項,而不再論271條2項和2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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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12-09
這不是間接故意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12-09
聽起來也像擇一故意
Irma avatarIrma2016-12-13
1.跟打擊錯誤客體錯誤就無關,因為主客觀是一致的。
2.殺人未遂跟既遂,評價既遂就夠了,所以是想像競合。
Iris avatarIris2016-12-16
這不就是馬面槍擊連勝文的案子??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12-16
不一樣,馬面案的行為人沒有不在乎會不會波及
感覺解釋方法很多,而且也都說得過去
Connor avatarConnor2016-12-17
解釋成沒有錯誤,客:殺A 主:殺ABCD丁戊己都可
Faithe avatarFaithe2016-12-17
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既遂
Gary avatarGary2016-12-21
這個題目的最大問題是主觀要件太模糊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6-12-25
他沒有確信其不發生(A以外之人不死之確信)
卻有其他BCD丁戊死之容任
Puput avatarPuput2016-12-27
還是擇一故意最適當
Ivy avatarIvy2016-12-27
你要進入錯誤的理論,要成立兩個罪
就一定要有過失
Yedda avatarYedda2016-12-29
ker大 這不是想像競合 是法條
Sarah avatarSarah2017-01-01
原po的題目有人死有人傷,應是想像競合
Necoo avatarNecoo2017-01-04
開槍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依13條第2項,開槍
時對b有間接故意。違法且有責,成立殺人罪既遂。對a生命法
益造成的危險另論
Mason avatarMason2017-01-05
另外,認為有打擊錯誤才是真的打擊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