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哥大欠費問題,真的會被告嗎
2013/1/10約莫下午1:35左右,一名自稱台哥大委任律師(姓吳,女性。)來電,到我戶籍地電話,我剛好在家,正好接起來,對方提到我有三支號碼欠費的問題,總是43000多。因為時間過很久,大約快兩年,朋友拿了號碼使用後就不繳費,由於當時帳單地址是我先前租屋的地方,我也搬離很久,但室友還在,我向她詢問後,她告訴我並未收到任何帳單通知,或是催繳通知,而時間久了我也忘記這件事。因此事不方便讓家人知道,當時我爸還未出門上班,於是我承諾這位吳律師,大約下午四點前回電。回電後,我詢問她可否讓我採分期或是較為方便的繳費方式,但這位吳律師一直告訴我,今天如果不繳清,台哥大已經委託她採取法律程序,一是要告我詐欺,因為有惡意拖欠的部分,二是送法院強制執行。但我手邊現金真的不多,只有幾千塊的生活費,一下��
網友回覆 6
- Enid
(1)這個絕對不是台哥大委任的律師,是討債公司的職員。(2)三支號碼欠費的問題,總是43000多?帳是他們說的,停話後的基本費,本就有爭議性,沒理由說是停話或解約就要高倍數的罰款,定型化契約是不能這樣訂的,與民法抵觸,所以這種條文無效且具爭議的!(而且以前的門號還有保證金要先扣的)所以:他們也懶的提告,你只要小心他們的支付命令,有的話:要直接異議!(3)對方為定期要收的費用,所以依民法求償期只有兩年,若是過了兩年,他們的求償期就過了。(4)「台哥大已經委託她採取法律程序,一是要告我詐欺」,放心!詐欺罪是不成立的,送法院強制執行,也是要先提告訴才行,你只要小心他們的支付命令,有的話:要直接異議!(5)那位吳律師說法院公文已經寄出?這不是律師會說的話,因為法院什麼時候寄什麼信,不會告訴律��
- Agatha
請問一個問題...當初是去辦理轉預付卡,但當天客服卻要我簽2次名之後才知道,原來是被騙簽下續約沒有手機,沒有使用,的狀況下卻被要求收3千多元要求客服去調監聽結果不了了之,堅持我要付那3千多,根本就坦護自己人但我根本沒使用,卡早不見了,小姐也說調記錄,我是沒使用沒錯,但還是要繳錢?請問可以告消稽會嗎?...Showmore
- Cara
謝謝mingtelin大大
- Barb Cronin
一是要告我詐欺,因為有惡意拖欠的部分,二是送法院強制執行。他說的有問題吧!!詐欺??你應該達不到詐欺的構成要件!!1.你沒使用詐術2.被詐欺者未陷於錯誤所以要以這點告你有點牽強!!!但他可以依證據送法院強制執行!!她說:「妳這個帳款我們認定有惡意拖欠的問題,所以會寄到妳戶籍地。」這不是廢話嗎??基本上都是以戶籍地為主!!甚至問我戶長是誰,這是為什麼?我認為他應該是要找你父親(母親)追討這筆錢!!結論:這或許不是詐騙集團,應該是所謂的債權催討公司。不要隨意付款,請他去告你。...Showmore
- Gary
你請他趕快去告上了法院在去做清償(協議分期償還)還有機會打折感覺他像詐騙集團
- Daniel
我是覺得你態度太軟讓對方吃定你如果連分期都不給那就沒什麼好談要告就去告又不是不給!!
相關文章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
已刪除的fb帳號 查ip
想問大家如果有人在fb上觸犯刑事案件 像是公然侮辱、誹謗或侵犯著作權…等 事後刪除了FB帳號 那警方還有辦法查這個人的電信記錄、IP或是申請帳號時的電子郵件和個資嗎?
朋友用我的帳號訂機票,我可以取消嗎?
朋友前段時間借我的帳號訂機票,有訂成功 但最近我們鬧翻了,但因為機票沒辦法退票 我也不希望日後有爭議牽扯到我的帳號權益 我可以直接按取消機票嗎? 該機票不能退款只能退機場稅 買機票時是刷朋友的信用卡不是我的
北地院111簡字46
一、判決字號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46號(行政)(判決)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博士班學生,依 大學法第33條第3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下稱組織章程)第6條第2款…
辦公桌上私人文件未經同意遭翻動
各位好: 前幾天因為生病未到公司, 回辦公室後發現主管為了找文件,整個辦公桌都被動過, 但在事前沒有徵詢過我, 被翻動的文件中也包含我夾在其內的一些私人文件。 我知道辦公桌屬於公司所有,公司文件也應可公開給同部門同事及主管知曉。 私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