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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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祖厝,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弟弟1/4,

我1/4,日據時代某團體1/2。

祖厝是我跟弟弟各1/2。

當時曾祖父(1/2)向某團體(1/2)承租蓋祖

厝。

光復之後曾祖父交給他們一筆土地使用金

,之後就沒來收過租金了,他們的地價稅

就是我曾祖父光復後繳到現在,這個團體

從未出現過。

原本想等地籍清理時標下某團體的1/2權利

,但是等了10年還在等。

查了最快的方法應該就是提起分割訴訟

吧?如果提的分割方案是”為了能讓土地能

充分利用,我方買下某團體1/2權利,用市

價現金補償”,這是否法官接受這個方案的

機會很大?還是乖乖等地籍清理呢?

請各位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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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21-09-29
變價分割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1-09-28
但現金要先準備好再發動。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1-10-01
你們直接找那個團體比較實際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9-28
所謂出租等這些歷史是有證據顯示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21-10-01
先確認這層關係 後續才會清楚
Yuri avatarYuri2021-09-28
臺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這算是公文書吧?這個上面有註明承租人是我曾祖父的名字,這個在地政事務所有建檔。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10-01
那土地使用金呢?是做什麼用途?
David avatarDavid2021-09-28
變價分割應該就是法拍了吧?因為在網路上查詢分割的法條好像有增加可以用價金補償共有人這一項,家人還是希望能在判決中解決,畢竟法拍等於地籍清理的標售了,如果分割方式實務上還是只能變價分割,就會傾向等地籍清理了
Gary avatarGary2021-10-01
可以用現金補償或價購的方式分割 只要法官同意即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9-28
不用理樓上沒有公開過律師執照的人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