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被公開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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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的前女友前幾日在她的部落格,公開我男友的真實姓名、綽號、出生年月日、現居地,並不實指控我男友騙財騙色,有多名受害者,連日半夜電話、簡訊騷擾,簡訊中不斷以「再不接我電話我就告訴你爸媽」「我等著看你的報應」等語威脅,請問如果要提告,可以告她哪些?請給我詳細法律條文,謝謝。上述我皆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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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0-06-20
一)侵占罪: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
Adele avatarAdele2010-06-20
如果未與前女友分手前就另交異性<則騙色是成立的>若已超過還錢期限或被公佈個資後才還錢<則有騙錢嫌疑>又指控若屬事實則妨害名義不成立還可能被反告誣告但可告騷擾及公佈個資<但罪不重就是了>有人因為分手沒處理好被平白的騷擾了好幾年最無辜的就屬新女友業不是她造的卻也被連累影響生活<有人甚至招來殺身之禍>建議男友好好處理祝福ㄛ...Showmore
Iris avatarIris2010-06-21
你好大大。他已經影響到生活了。可以告他侵占,毀謗,恐嚇,偽造文書。妨害自由等等...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