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機意外事故麻煩懂法律的好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我的朋友在一家公司待了近10年,公司常做無理的工作要求`明知道他沒有堆高機駕照卻執意要他加做堆高機工作朋友多次拒絕卻屢次招到老闆言語恐嚇若是.不做便要辭退他讓它工作不保所以朋友只有忍耐!但是最近在執行堆高機工作時有輛機車突然衝撞造成意外事故公司卻在此時推究責任要好友自行負責,請問自己已是受害人這時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當對方要求金錢賠償時雇主是否應該全額支付?還是有甚麼法規會要求朋友負擔多少比例的金額賠償?麻煩懂法律的好友們幫忙解答,謝謝!!
網友回覆 5
- Olga
你朋友駕駛堆高機,不慎發生事故,造成他人受傷,以駕駛者有過失為限,受害者可向肇事者(你朋友)及受雇公司求償,茲說明如下:一、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依民法第193條之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受害者可依上述民法之規定,向肇事者提出一定金額之損害賠償與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二、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受害者除了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外,亦可依上述民法之規定,向肇事者受僱之公司,提出連帶賠償之請求。受害者基本上求償之主體為肇事者,如果肇事者無力賠償,受害者則可依民法連帶賠償之規定,轉向受僱公司求償。至於賠償金額之比例問題,法律上必沒有一定之規定,法官會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酌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以上提供你參考
- Ro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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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a
雇主會全額支付但...他會向員工求償覺得公司要求不合理就該拒絕或到勞保局申訴不是事後再來煩惱2015-03-0711:26:31補充:阿雇主若有同理心員工是有機會不用付...
- Selena
您好,權益達人關心您看書...我想等看懂也要等好幾個月了吧,找專業的諮詢吧給您一個比勞保局更硬的單位,不會只要你們和解申訴對象:中華民國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http://www.mol.gov.tw/
- Tristan Cohan
首先先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如果肇事責任在你朋友或者你朋友也有部分肇事責任的話..談賠償時..公司也要連帶賠償...至於比例多少?你可以去書局看法律的書或者去問勞工局...會有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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