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堆高機擦撞到人要怎麼辦 - 法律
By Olga
at 2010-12-26T00:00
at 2010-12-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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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在皮革工廠打工,平常白天主要是在廠區開堆高機的工作,有天因貨物搬運的需要,必須從一廠區搬到到二廠區,在過程中要越過一條一般的鄉間馬路(約8米 寬吧),結果不巧就和一個騎機車經過的老翁發生擦撞,以致老翁倒地受傷送醫,好像腳踝骨折和輕微腦震盪。
請問這樣外甥會怎樣?還有工廠的人也要負責任嗎?去拜託那個老翁不要告,賠錢就可以了嗎?
對了外甥現在才17歲多,晚上還在讀夜校,會不會要去關?會不會去關就影響到學業?如果跟對方談和解,可不可以叫那個老翁不要告外甥?很擔心他會留下前科。
發生事故的時候有報警處理,警察會不會這樣就把案子送出去了,怎麼辦?
請問這樣外甥會怎樣?還有工廠的人也要負責任嗎?去拜託那個老翁不要告,賠錢就可以了嗎?
對了外甥現在才17歲多,晚上還在讀夜校,會不會要去關?會不會去關就影響到學業?如果跟對方談和解,可不可以叫那個老翁不要告外甥?很擔心他會留下前科。
發生事故的時候有報警處理,警察會不會這樣就把案子送出去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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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10-12-28T05:54
at 2010-12-28T05:54
壹、刑事責任:
一、提問人的外甥為未滿18歲之人,在法律上其為少年(少事法第2條);少年法院對其犯罪行為有『先議權』。
二、少年平日以在工廠開堆高機為業,因不巧使人受傷,其行為係觸犯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罪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少事法第27條規定,並非『少年刑事案件』毋須移送檢察官偵查;因此,必須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調查、審理。
三、『業務過失傷害罪』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因少年事件並不適用『告訴乃論』的規定;因此,案發當時已報警處理,警察機關必須依法移送少年法院(少事法第18條),即便對方不提告或撤回告訴,少年法院仍必須依法處理的(少事法施行細則第10條)。
四、少年平日尚求上進,白天工作夜間讀書,且其本件行為尚屬輕微,若無前科紀錄,少年法院法官非常有可能從輕裁定如下處分,絕對不會判刑的:
(一)不付審理,交付少年調查官予以告誡之處分(少事法第29條),這種處分由少年調查官執行1次即結案。
(二)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處分(少事法第42條),這種處分必須由少年保護官執行,次數是3次至10次,可選少年之休假日去法院報到接受輔導,不會影響少年的工作和生活作息。
(三)依實務經驗判斷,上述二種裁定,以第(二)種比較有可能。
五、依少事法第83-1條規定,少年的前科資料必須予以塗銷。如果是上述第(一)種處分,則於執行完畢後經過2年,就會塗銷紀錄;如果是上述第(二)種處分,則於執行完畢後經過3年,就會塗銷紀錄。所以,塗銷後是不會留下前科紀錄的。
六、工廠或工廠的負責人,對於少年的本件過失行為,因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無須負刑事責任。
貳、民事責任:
一、少年因本件過失行為使人受到傷害,必須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
二、少年為工廠的受僱人,其於執行職務時,僱用人必須與其連帶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
三、因此,被害人向工廠或少年,分別或同時請求賠償均可。
四、若對方願意和解,則請積極商談並達成協議,對少年的刑事上責任必有相當助益。
参、行政責任:
一、少年平日工作所駕駛之堆高機,其必須考領駕駛執照始能操作,若需駛出廠區,亦必須經申請獲准後,始能在廠區外行駛作業。
二、少年未滿18歲,當無考領駕駛執照,其必須負無照駕駛動力車輛之責;此次在廠外駕駛堆高機,若未申請主管機關獲得許可,工廠亦須負起行政罰責任。
三、關於此部分,樓上雅米斯尤淦大大已有詳細分析,於此不擬再行贅述,請您參考其說明即可。
以上為本人在司法界服務多年的經驗,提出如上分析供您參考。若需相關條文佐證,請逕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閱即可明瞭;或可補充提問,當再為您提供。
By Edwina
at 2010-12-27T05:59
at 2010-12-27T05:59
不會被關。你放心。
賠錢了事。問題就在於賠多少的問題了!
你外生有責任。公司也有責任。
你要跟公司協調好責任歸屬。看公司肯付多少責任。
若公司好依點有可能全責負責。若沒有的話雙方各半。然後跟老翁協調和解事宜
儘可能越早解決越好
賠是一定要賠!花錢消災吧!
By Leila
at 2010-12-28T09:26
at 2010-12-28T09:26
2.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警察不會主動把案子送出去了!!!!
By Elma
at 2010-12-28T17:22
at 2010-12-28T17:22
你的問題,小弟對於這個交通事故有處理經驗,我分為2部分來說明,一個是行政罰部分,另一個是刑事罰部分來加以說明:
行政罰部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
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
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
行駛。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
行證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
駛。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
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堆高機不是屬於汽車範圍,一般人的觀念都
很奇怪,總是認為馬路的堆高機或是山貓或
是吊車可以在道路上行駛,這是錯誤觀念,
你可以在道路行駛,但是你必須到居住所在
地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假如你沒有申
請通行證是要處罰3000元以上,也算是很重
的處罰。
何謂汽車?在交通安全規則有明確說明: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
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一般工廠所使用的堆高機(俗稱插洞車),
屬於動力機械,所以只要行駛道路上就必須
申請臨時通行證,准或不准行駛,權責機關
在於監理單位,他們會審查你所行駛的道路後
,在核發通行證給你。
道路安全規則 對於這項有明確規定如下: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係指下列各款之一
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
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動機械。三、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
動機行駛之機械。動力機械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
得憑證行駛道路:一、以裝有輪胎且方向盤在左側者為限。二、應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
發臨時通行證。三、顯有損壞道路、橋樑之虞者,不得核發臨時通行證。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
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
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
上之駕駛執照。 進口第一項第二款裝有輪式輪胎之動力機械,其方向盤
應在左側。
刑事罰部分:
你的 外甥會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假如老先生或是家屬對出告訴的話,可以說是相當重,罪低刑
度是6個月,但是你外甥不滿18歲,提告訴後我們警察機關會移
送到少年法庭偵辦。
本罪是告訴乃論罪,有提出告訴我們警察才會主動偵辦,不提告
我們就不會偵辦,建議你儘速與對方和解,賠償對方的損失及醫
藥費用。但是主要肇事原因還是要等交通隊製作的初步研判分析
表才知道肇事的原因。因為任何交通事故都有一個肇事原因,車禍
發生不能憑個人判斷,必須有交通研判表或是道路鑑定委員會鑑定
才可算數。
警方受理案件後就會將車禍案件送到縣警局交通隊(交通大隊)做
初步研判分析表。
相關類似車禍問題,我已經回復過好幾位大大,你可參考我之前的回
答,向對你幫助,若有相關問題在問我~感恩!
另外你說工廠的人也要負責任嗎?
這方面你的部分在刑法上是沒有相關罪責,但是因為你外甥未滿18歲,
雇用未滿18歲之人工作,就必須依照勞基法相關法律規定,是否雇用程
序合法?是否要有雇主負擔醫藥費用,依其規定辦理,警察只負責刑事
法律部分,對於勞基法部分不在我們管轄範圍!
2010-12-26 16:03:10 補充:
所謂6個月以上最低刑度,是指未達到和解或是不願意和解狀況,是指18歲以上所犯,未成年部份受刑法保障,可以減輕其刑。
上次那位案例駕駛就遭到法官重判6各月,非常不划算,因為沒有達成和解,雙方意見不一,因為對方有受傷還滿嚴重,所以遭到重判!!
2010-12-26 16:07:45 補充:
大大:
有些字因為排版問題,知識家沒有把我ㄉ字排版進去,所以你念起來有ㄉ字不見了,敬請見諒,還真的是差勁!!沒有把我打ㄉ字排進去~~
By Eartha
at 2010-12-27T17:15
at 2010-12-27T17:15
不然工廠很多違法的事情會被抖出來
自己算算哪個賠比較多
出血的人都比較有優勢
By Aaliyah
at 2010-12-29T23:25
at 2010-12-29T23:25
堆高機又不是我開的,我們怎麼會知道你外甥怎麼開的?重點不在這裡,在於你外甥有沒有堆高機執照?他才17歲,應該沒有吧?如果整個案子告上去,基本上一定是他的錯(無照駕駛)。而你雇用一個無照駕駛的員工,人家如果追究到你頭上,你也逃不了連帶賠償責任。
帶著誠意,和對方談和解,談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理賠金額才是上策。但如果對方堅持要告,這種案子不算很嚴重,正常應該只是緩刑,甚至是緩起訴。除非你們的態度惡劣到法官都看不下去。因為這樣就被抓去關的機會,應該連百分之一都沒有。
還有,這種前科的話,我覺得還好,並不是那種詐欺、殺人和竊盜前科。就算留下這種輕傷害的前科,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講清楚就好了。
現在的年輕人,父母從小就不教,做事總是很莽撞,會發生這種事只是遲早的。不過這也是他人生成長的良藥,讓他知道以後做事要細心一點,不要再這麼白目。總比長大以後酒駕撞死一拖拉庫人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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