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社區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調閱會議錄音紀錄?
最近本大樓的管委會決議,:除了參與該次管委會的委員與旁聽住戶,其他住戶一概不得調閱管委會會議的全程錄音,若想了解會議內容,只能透過管委會所公布的書面會議記錄得知決議事項.想請問各位大大:此項決議是否有違法?大樓管委會不是屬於公開會議嗎?為何當住戶對於會議決議事項有疑義時,無權調閱會議錄音記錄來了解決議過程,故住戶也無從得知管委會在決議過程中是否有瑕疵?如此一來,倘若管委會真的有和任何廠商勾結或有不法情事,開會決議過�
網友回覆 5
- Rebecca
承所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第35條:利害關係人於必��
- Robert
大師有言:『主管機關是各縣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只是:有很多的縣市沒有設這個單位的...文字表達還請修正..2011-10-0106:55:02補充:rabbit36884前輩+12011-10-0106:55:34補充:rabbit36884前輩+1...
- Bennie
在法律上,會議記錄不限書面,只要是會議的記錄,都是會議記錄。所以當有「錄音」的會議記錄時,利害關係人自可依法調閱,管委會不得拒絕。管委會如有拒絕的情事,利害關係人可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處理。換言之~只要是會議記錄,管委會無權挶限利害關係人調閱的範圍。否則下次它也可以主張只能調閱某年度的會議記錄,不能調閱某年度的會議記錄,不是嗎^^當然東西掌握在它的手裡,你和它講道理?當然是看它的臉色咩~...
- Franklin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拒絕前項公告或移交,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或移交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或移交。第35條: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
- Freda
只能請該棟代表住戶幫忙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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