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檢舉不衛生的小吃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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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10-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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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因附近的一家歌友會環境髒亂.且附設的美食屋非常不衛生.有一次因附近實在沒東西吃.沒辦法只好去買個炒飯.沒想到上吐下瀉.好意去告知他們想不到惡言相向..後來才知許多附近的鄰居都有相同經驗.希望能有檢舉管道令他們改進!
Update:
我想要線上檢舉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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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0-08-16T12:18
檢舉是有辦法的,只要向衛生局檢舉,如下: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87年12月9日衛署食字第87065377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衛署食字第0980462472號令修正第 一 條  本辦法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宣傳、廣告或食品業者,依本辦法給予檢舉人獎勵。第 三 條  檢舉人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儘可能提供違法證據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但情形急迫或有其他原因時,得以言詞為之:
一、檢舉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及住址。
二、涉嫌違反本法規定之物品或業者有關之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 商品名稱、時間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不明者,得免記載。
三、以言詞(包括電話)檢舉者,由受理檢舉之機關作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四、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檢舉而無具體事證者,不以受理。………………….
第 七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址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調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或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第 八 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有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是,我的經驗是~~~告不成。
重點在"證據 ",
你手上有髒亂照片?或有包裝袋?或有人可證實確實為在這家小吃店吃壞的嗎?口說無憑,如何檢舉呢??其實您叫店家改善,出發點是為了維護大眾食用安全,實在是美意。
而店應要對自己有檢討.警惕。
如此的互動卻鬧成僵局實在遺憾。
你可以上當地衛生局網站看看,應有檢舉線箱。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0-08-17T08:45
可向衛生局檢舉
http://www.thrf.org.tw/Page_Show.asp?Page_ID=345
由於不知大大是哪縣市
所以給你這網址
裡面有全省的衛生局電話
2010-08-13 11:26:30 補充:
http://210.69.108.182/ChiefEmail/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8-15T06:43
那種歌友會鐵定沒執照,可向建管處檢舉無照營業。屆時會有稅捐、環保、建管、工務單位聯合稽查小組前往取締。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0-08-17T22:53
答:本件,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該法所稱食品業者,其範圍包括經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販賣業。又所謂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該法第二、三條復有明文規定。本件來函所敘公共飲食場所之餐廳、飲食店、茶室等,如係販賣上述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則該餐廳等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七條所謂之食品業者,似無疑問。故餐廳、飲食店、茶室等公共飲食場所,如屬該法第七條所稱之食品業者,自不能排除同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措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衛生標準。」及該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二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以外之食品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時,應檢附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衛生設備合格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始予發證。」規定之適用。至於商業登記法第三條及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商業及營業登記,本件您應先向該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出口頭舉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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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10-08-15T06:26
省事事省,別自找麻煩!

好奇購買安非他命刑責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8-13T00:00
因失業沮尚,朋友介紹吸食安非他命可解鬱,好奇之下購買,但購買後考慮甚久未藉此解鬱(未吸食)當下即沖入馬桶銷� ...

如何不讓別人知道我上那些網站?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8-13T00:00
最近資訊小組來查電腦,他門用隨身碟一插就能顯示你上那些網站,個人隱私權都沒,有何方法解決?

煩ㄟ每次上街遇到那人他就會一直看我看不夠喔?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0-08-13T00:00
說來還真奇怪ㄟ因為我常走路上街去買東西吃阿要不然就去找同學阿....還有偶爾心情不好去晃晃.......所以街上穿� ...

申請對方意外強制險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0-08-13T00:00
小弟於2月份時因對方闖紅燈而撞傷出院時對方將住院醫療費付清而且說明此後的醫療(複診)實報實付現今後續的醫 ...

未經我的同意房東強制搬走我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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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0-08-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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