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FAQ

關於防火巷的檢舉問題

William#法律

我家後頭是一間餐廳 中間隔了一條防火巷 那餐廳的人把防火巷當成他的廚房 放了瓦斯桶 & 瓦斯爐 & 廚具 因為這樣我家每天都會飄進很臭的油煙味 (因為只有一牆之隔,我家用的是玻璃窗他們都看的到我家裡頭 =.=“) 因為我家以前有在做生意…所以有一台大抽風機… 但是父親過世後就沒作生意了…. 常常為了我媽媽開抽風機,臭罵我媽媽…還說要去檢舉我家裝抽風機 但現在會使用抽風機也是因為他們在煮菜時把油煙抽掉 要不然家裡都是臭油味….且空氣很不好 今天晚上他們在後頭煮東西可能是沒注意就著火了… 好險我媽看到了….就大喊(著火了….快點來) 餐廳的歐巴桑才姍姍來遲….連一句謝謝或抱歉都沒跟我媽說… 我知道了真的覺得太危險了….. 想問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他們把防火巷淨空…. 找里長幫忙會有用嗎??? 還是要到那去檢舉呢 請教教我~~~

網友回覆 2

  1. Eartha

    大大,您好:你ㄉ無奈我可以體會,依照現行實務作法,以下給你建議:針對油煙臭味,請向當地環保機關提出檢舉陳情,油臭味屬空氣汙染部分!環保舉接獲檢舉後,會使用儀器偵測你們家對面餐廳油臭味的汙染指數,超出標準就會開罰!依照空氣汙染防制法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前項排放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特定業別、設施、污染物項目或區域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因特殊需要,擬訂個別較嚴之排放標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核定之。公私場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核准之排放標準或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令其歇業。第一項情形,於同一公私場所有數固定污染源或同一固定污染源排放數空氣污染物者,應分別處罰。至於防火巷道非屬於警察機關管轄範圍,也並非道路。相關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消防局,消防機關接獲檢舉會到現地會勘,第一次消防機關會給予勸導,會開立勸導單,如果業者經勸導後,還是占用防火巷從事生意行為,消防機關會依照相關消防法規給予處分罰款!找里長伯只是做公親,實際效果不彰,講多了,對方會嫌囉嗦,里長也不會願意每次都去跟餐廳歐巴桑說!任何無法解決之事情,就必須讓法律來仲裁,說他說我說,大家都只會說,要說谁都會說,另外臭味若造成精神上損失傷害,可到法院民事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責。民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011-01-13 22:27:09 補充: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陳情或是檢舉一定要具名並留下電話,否則不予受理!!基於保護檢舉人,檢舉機關不會說出檢舉人姓名住址電話!!所以安啦

  2. Andy

    可將該餐廳佔用防火巷及有人進出在使用那器具的情形以高倍數相機拍照及錄影方式可向.....當地所屬環保局及消防局檢舉。P.S要製做成光蝶,具不具檢舉多可以【最好是具名or多名分次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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