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因與他人有工程款相關得債務糾紛,向對方提出支付命令,對方一直都沒有支付,故友人於100年間會同與此工程款相關的債權人(2人)一同前往債務人所債處追討,談判間債務人同意先典當他目前使用的車輛清償其中部分債務,但他並不是車主(車主是他太太),過程中債務人趁隙跑掉,債權人只好報警處理,...現對方提告友人1.恐嚇取財(已判決不起訴)2.妨害自由(已起訴)請問1.妨害自由部分債權人並不認罪,因為他並未恐嚇...因為: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並未肢體衝突,而且去當鋪路程是開兩輛車(債務人+1債權人一輛)(債權人2人一輛),顯然並未脅迫,當債務人跑掉時,債權人並未追趕,而是報警處理,債務人提出驗傷單,但債權人並未動手,不知他傷哪裡來?再來若有債權人有恐嚇意圖怎會報警?請問2.當開庭時被告(債權人)若沒請律師辯護,可自已辯護嗎?(就上述言...)請問3.債權人
妨害自由刑事訴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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