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遭家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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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離婚~監護權歸爸爸,可是最近小孩又被家暴,因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所以朋友去學校要把小孩帶去驗傷,前一天學校已經知道情況,但是都沒通報社會局教育局之類的單位,反而是朋友要把小孩帶去驗傷,學校方面居然說要提告朋友右拐兒童,就算今天朋友沒監護權,至少也有探視權,何況今天的情況是小孩被家暴,大面積整個微血管破裂,一整片瘀血黑青,學校方面居然這樣處理,這種情況,需要找什麼單位會同處理?學校方面需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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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ut avatarPuput2014-05-17
個人部分同意牧羊大大的意見若女方無監護權在尚未改訂相關狀況前女方的確是無權帶走小孩不然男方甚至學校可以依據刑法240條第一項告前妻當無問題或許女方愛子心切但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符合法律流程學校或有行政疏失女方是可以至教育局申訴當無問題但女方要就提出相關訴訟改訂監護權要就依家暴法提出相關訴訟來做處理若省核有必要可以經由暫時保護令交由女方代為扶養但這不代表因為男方違法女方就可以代替法官做相關判斷與作為所以要依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5-17
監護權和探視權並非有此無他的零和,並非沒有監護權就至少有探視權般肯定,探視權也非等於可以隨意帶走小孩2014-05-1707:47:47補充:我並沒有誤會,正因我並無法得知整全的現實為何?正因人有情感(為己私)會影響操控言說.....開版者也能單向表述認知,事件事實如何並不由我審查,我只是站在法律上儘量保持客觀(我不為你想等於誤會?)所以你朋友的探視權並不是隨意(從學校)把小孩帶走....校方依法確實是要介入並通報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
Zora avatarZora2014-05-17
.何必搞得那麼複雜?小孩被打,就報113就行了.讓公權力介入,同時還可以打老師一扒~113應該是老師要先通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