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離婚~監護權歸爸爸,可是最近小孩又被家暴,因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所以朋友去學校要把小孩帶去驗傷,前一天學校已經知道情況,但是都沒通報社會局教育局之類的單位,反而是朋友要把小孩帶去驗傷,學校方面居然說要提告朋友右拐兒童,就算今天朋友沒監護權,至少也有探視權,何況今天的情況是小孩被家暴,大面積整個微血管破裂,一整片瘀血黑青,學校方面居然這樣處理,這種情況,需要找什麼單位會同處理?學校方面需要負什麼責任?
學生遭家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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