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同學在當家教
有一位學生是律師的小孩
試教的時候律師要求我同學留下資料申報所得稅
據說是將家教費用當作事務所的支出所以要報稅
不然酬勞就打八折
因為家裡是公務員稅報的重
所以他只好接受打八折的條件
我個人覺得這純粹是剝削
意思就是不讓他報公帳就給打折
不過走哪條路拿到的錢都變少...
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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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學生是律師的小孩
試教的時候律師要求我同學留下資料申報所得稅
據說是將家教費用當作事務所的支出所以要報稅
不然酬勞就打八折
因為家裡是公務員稅報的重
所以他只好接受打八折的條件
我個人覺得這純粹是剝削
意思就是不讓他報公帳就給打折
不過走哪條路拿到的錢都變少...
想請問這樣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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