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房屋租賃糾紛方面熟悉的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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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anted 看板]

作者: niked (無恥宅男) 看板: Wanted
標題: [徵求] 對房屋租賃糾紛方面熟悉的人..
時間: Fri Sep 18 13:53:45 2009

遇到一個很要不得的房東
看房子前跟簽約後講得都不一樣
想請問一下有沒有對這方面法律清楚的版友
替我解答一下這些問題..

這邊房租一個月2000$
房間很大(兩間打通成一間)
雖然有兩個門 但是房間內只有一個空間
當初房東說不管幾個人住都是算2000
結果我現在住進來之後
他說要我找到另外一個人一起住 總共要付4000(因為是兩間房間)
不然他就要再找別人近來跟我一起住
(根本沒問過我 隨便找人進來跟我一起住這樣是合理的嗎?)
當初看房子是 房東拜託原本房客(住我樓上的學姊)帶我看的
搞到現在 學姊說現在房東講的跟他當初轉告她的完全不一樣
就是當初房子租不出去的時候講的
跟現在都租滿了之後講的
偏差頗大

我朋友住在樓上
他的房間原本說是1500 其他房間都是2000
結果簽約之後房東也是要求一個月2000
房東卻打死不承認當初他說的是1500 反而還怪學姊沒聽清楚
結果房東說我朋友的房間一樣是2000 只是整年下來便宜500?
我覺得這個房東真的太惡劣了


有沒有人對這方面法律責任或糾紛處理比較了解的?
還是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去哪個版問呢?
我可不想房租一年24K變48K..
這個差距有點太誇張了= =
也不想要有陌生人突然跟我住同一個房間阿

是不是有規定有人同住要先經過原室友同意?否則不得轉租?
難道沒有法律能夠保護我們這些被欺壓的房客嗎~_~?
另外一人的訂金還拿得回來嗎
謝謝


可以的話請推文 水球 站內信等任何方式回應都可以
非常感謝>"<

另外補充租約內容..

1.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旗山鎮中山南街XXX號2A雅房
2.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壹年0個月即自民國98年9月1日起至99年9月1日止
3.每學期半年壹萬兩千元正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水電網路同學付)
4.租金於開學時繳納,每次應繳半年0個月份 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有版友說這個"2A雅房"對我殺傷力很大..
意思是他到時候想要隔間分租給別人也是OK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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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09-09-19
如果那只是"一間" 你有權拒絕房東的要求 包括無理加價
Sandy avatarSandy2009-09-22
簽約上面應該有寫房租多少 就是說少 不用管他
Edith avatarEdith2009-09-25
契約裡有沒寫有不限人數都收2千?
Isla avatarIsla2009-09-29
沒寫耶...但是他是簽約完才說的
Emily avatarEmily2009-10-04
那就是各執一詞啊,除非你有錄音,不然也沒辦法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09-10-08
但是房間只有一間 中間沒有牆壁
John avatarJohn2009-10-12
不用寫什麼人數啊 那間房只要是"一間" 出租了就可以拒絕房
東的要求 因為那是"一間"
John avatarJohn2009-10-15
而當初他租給你的就是那"一間"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0-16
喔,對耶,是一間= = 我以為還有其他間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0-19
我這間應該是沒什麼問題了吧感覺QQ 那我朋友1500的還有救嗎
Mason avatarMason2009-10-21
看契約書啊 上面沒寫一個月多少嗎?
Yedda avatarYedda2009-10-23
2000....很傻的就簽了
Jacob avatarJacob2009-10-23
那就掰啦 沒辦法
有書面契約 加上有簽名 兩造同意下就是這樣了
Mia avatarMia2009-10-24
重要的是契約上怎麼寫 如果你朋友傻傻沒看清楚上面寫2千
Lydia avatarLydia2009-10-26
就打契約下去的話 那是沒辦法翻案的
Susan avatarSusan2009-10-30
怎麼會有這麼機歪的房東 = =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1-02
這樣的房東= =就在高雄縣旗山鎮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11-05
有些房東就是這樣 我朋友他之前的房東更扯...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1-07
你有聽過 一個月有事返家只住五天 電費高達4000多嗎 =_=
Andrew avatarAndrew2009-11-11
偷接電嗎= = 這樣有辦法查嗎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1-14
有啊 對電費帳單
Andy avatarAndy2009-11-16
一切以當初你們所簽的簽約書上為準,口頭難有效力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1-21
但是契約上並沒有說要付兩份房租阿..也沒說這間要分租兩人
Tom avatarTom2009-11-23
那就是他的問題了,可能有違法之虞
Gary avatarGary2009-11-27
所以他如果到時候真的找了一個房客要來跟我一起住
這樣是合法的嗎?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11-29
當然違法,違反民法245條之ㄧ以及227條不完全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