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不合理規定? - 法律

By Zanna
at 2010-03-18T00:00
at 2010-03-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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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我們公司規定!
1.有入取上班第一個月薪水一率先扣3000元(理由:怕你跑掉!)
2.必須工作滿半年才會把3000元退還給你!如不滿半年.一率不還!!
3.我們有簽約那他以上條件具法律效應嗎?
4我是大夜班時薪只有90元
以上問題合理嗎?如果想申訴要找誰呢?
謝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喔^^
Update:
PS:我們只有保團體保險沒勞健保.....
1.有入取上班第一個月薪水一率先扣3000元(理由:怕你跑掉!)
2.必須工作滿半年才會把3000元退還給你!如不滿半年.一率不還!!
3.我們有簽約那他以上條件具法律效應嗎?
4我是大夜班時薪只有90元
以上問題合理嗎?如果想申訴要找誰呢?
謝謝各位大大幫我解答喔^^
Update:
PS:我們只有保團體保險沒勞健保.....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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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0-03-19T15:22
at 2010-03-19T15:22
針對您的問題不才提供一些資訊給您,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
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不管是什麼理由,雇主先扣你薪水就是違法,沒有什麼保證金的問題。
二、
原則上,您有簽名的話,這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契約的內容,也就是牽扯到勞動條件像是工資、工時、休假等事項,雇主明顯違法的話,您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的。
勞基法第1條第二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訂之最低標準。
因此,您的時薪只有九十,是不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雇主明顯違法,您可以先向雇主聲明要求符合基本工資,若不然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就算最後要訴諸公堂,只要雇主的勞動條件規定不符合勞基法,他還是得把本來屬於的的薪水交給你。
三、
有關勞保部份,因為您沒有說明你從事的是何種職業,公司規模如何,所以無法確認雇主有無違法。
不過還是先把相關規定提供給你做參考。
勞保條例第6條: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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