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關於工時的問題想請教各位
本人任職的工作屬輪班制+變形工時
勞基法只規定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而無下限規定
那主管排班若讓某位同事的一週正常工時低於其他同事10小時以上是否也不違法?
(主管若照平常的排班模式排班工時不會差這麼多,且並非情況不允許主管依慣例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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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職的工作屬輪班制+變形工時
勞基法只規定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而無下限規定
那主管排班若讓某位同事的一週正常工時低於其他同事10小時以上是否也不違法?
(主管若照平常的排班模式排班工時不會差這麼多,且並非情況不允許主管依慣例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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