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昰外籍教師,工作簽證過期,
但是還是繼續在台工作了兩年,
現在想要跟台灣人結婚,所以想要去自首,
他想知道,
他目前和女友同居,租屋人昰女友,
女友會不會有非法居留的連帶責任??
另外,台北市像這種自首應該要去廣州街的服務站?
還是去文山區興隆路的專勤隊呢??
跪求各位大大的解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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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還是繼續在台工作了兩年,
現在想要跟台灣人結婚,所以想要去自首,
他想知道,
他目前和女友同居,租屋人昰女友,
女友會不會有非法居留的連帶責任??
另外,台北市像這種自首應該要去廣州街的服務站?
還是去文山區興隆路的專勤隊呢??
跪求各位大大的解答,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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