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不知道怎麼下
只好在內文闡述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開公司的公務車時 因為長途開車 精神不濟
不小心擦撞到右側的車門跟車頭交接處
原本我開公務車去原產估價時 修車費用兩萬六千多
這條因為公司車沒保全險 所以我自己吸收 這我同意
但後續
公司會計說 修車費用四萬多 全部要扣我的 分兩期扣
我就覺得很納悶 怎會四萬多
要來估價單一看 有兩份 一份是我自己開車去估價 我自己簽收的
另一份 是老闆去叫原廠估的
而老闆估的那份 是其他項目 比如說 後車門烤漆 壓條 倒車雷達等等的費用
老闆這種行為 在法律上有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我要提出告訴 該告哪一條?
懇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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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在內文闡述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開公司的公務車時 因為長途開車 精神不濟
不小心擦撞到右側的車門跟車頭交接處
原本我開公務車去原產估價時 修車費用兩萬六千多
這條因為公司車沒保全險 所以我自己吸收 這我同意
但後續
公司會計說 修車費用四萬多 全部要扣我的 分兩期扣
我就覺得很納悶 怎會四萬多
要來估價單一看 有兩份 一份是我自己開車去估價 我自己簽收的
另一份 是老闆去叫原廠估的
而老闆估的那份 是其他項目 比如說 後車門烤漆 壓條 倒車雷達等等的費用
老闆這種行為 在法律上有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我要提出告訴 該告哪一條?
懇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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