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76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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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老ㄧ輩過世後
房屋當初用共同繼承給後輩十多人
最近其中ㄧ位在外有債務的問題
在老房子的鐵門上被貼了法院的紅單
內容就是強制執行法第76條 查封房子

因為公媽牌位還在裡面 過兩週後要做祭
那張法院封條就貼在唯一可出入的鐵捲門上
等於說鐵捲門 只要拉起來就會毀損公文

請問有甚麼程序可以申請變更法院公文的位子嗎?
這樣查封是否也侵犯到其他所有權人的權利

如果查封後多久會到下個程序??

對於這問題很頭大...希望板上朋友能幫忙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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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4-27
1.問書記官2.沒有3.會先鑑價再拍賣
Daniel avatarDaniel2016-04-30
貼起來就是不讓你進去才會貼啊…
George avatarGeorge2016-05-02
如果人在現場.可主張封條貼在不影響出入的位置上.
Kumar avatarKumar2016-05-06
我想跟不讓他進去沒有關係,單純就只是標的物就那棟房子
查封時門沒打開不能進去貼就貼在外面而已....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5-08
阿你們就用大的透明膠帶把公文貼死到不會被弄破就好拉
然後照開鐵捲門。 反正你們的重點也只是不要弄破查封單
Irma avatarIrma2016-05-08
有很多店家鐵捲門上也有貼資訊,也沒破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