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疑問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現行法規規定可以扣薪至最低生活費1.2倍

假設薪水4萬,被扣到剩1.5萬

然後過幾天又有扣存款的命令到達,債務人戶頭的1.5萬之前生活開支花了3千剩1.2萬

這時候郵局依法院命令把1.2萬扣起來給債權人


請問債務人那邊可以透過法院把這筆1.2萬的錢討回去嗎?

--

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9-08-29
無法,您只可以異議執行債權可否依執行完畢順序扣薪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8-31
錢給債權人了嗎?如果還沒讓債權人收取 應該還有救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9-02
如果能舉證那是薪資帳戶 然後那筆錢不是之前存下來的而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9-02
是現在的最低生活費的話就有救
Dinah avatarDinah2019-09-05
聲明異議,舉證樓上說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9-05
原PO,我建議您直接去電執行官的書記官,看已扣除之金額可否
聲請退款。不管是否已扣除超過最低生活費,是否可以退款您
直接找您的執行官書記官,其他廢話不用看太多,直接打去問,
只需幾分鐘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9-09-08
更字,是否可以退款,您直接找書記官問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09-10
欠錢就該全扣壓,沒生活費你家的事,不關法院的事